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6-10 15:29:06不好意思 我习惯当坏人 既然有这么多正义之士帮受害人说话 就交给你们了
其实我一开始就没考虑本件要用 民法第654条的旅客运送契约的规定是因为
搭乘捷运的法律问题,民法是属于普通法,但有关捷运运送的相关规定有特别法
的规定其实应该优先依据大众运输法 及 旅客须知 的相关规定处理
即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
第46条
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因行车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伤害,或财物毁
损丧失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事故之发生,非因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之过失者,对于非旅客之被
害人死亡或伤害,仍应酌给卹金或医疗补助费。但事故之发生系出于被害
人之故意行为者,不予给付。
前项卹金及医疗补助费发给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另外我有一个也是一样是高等法院的判决 给你参考一下
102年上易字第752号
另外我查了几个有关捷运旅客伤害的几个判决都是用大众捷运法而非用旅客运送契约
当然 我尊重其他人 想要用民法第654条来主张被害人权利的
到法院当然不见得会采我的见解,但我习惯当坏人 科科 so 要嘘就嘘吧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5:29:00没什么好嘘的呀。
作者:
Mature (马球儿)
2014-06-10 15:30:00干 我根本看不懂 那写的是中文吗..
作者: roalan 2014-06-10 15:31:00
阿娘威 都是中文但我看完不知道写什么
作者:
trapart (谁能陪我下棋呀?)
2014-06-10 15:32:00你根本是正杰王
作者: anoreader 2014-06-10 15:34:00
ok啊不冲突啊~这条不是减轻运送人责任啊
作者: fufufugogogo 2014-06-10 15:34:00
简单讲 非因捷运过失 应酌给卹金 560万很够意思了
作者: wahaha3396 (wahaha3396) 2014-06-10 15:34:00
板上可以开庭互尬了
作者: fufufugogogo 2014-06-10 15:35:00
那些无线上网跳针的 反正法院也不会陪 爱告就随他告
其实捷运公司真的没什么过失,捷运公司在法理上都对,但是台湾在意情....
作者: anoreader 2014-06-10 15:35:00
仍回到你讲的46条啊 第一项说明过失责任要赔啊
翻译米糕:不是我的过失还赔你560万 这样爽了吗?
作者: tsaibing (轰轰烈烈不如平静) 2014-06-10 15:37:00
帮补民654的修法(88.4.21)理由三:本条仅系民法上一般性之规定,如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等特别法就此另有规定时,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原则,从特别法之规定。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06-10 15:41:00你是上次吃龙虾事件很黑那位吗?
作者: anoreader 2014-06-10 15:42:00
感谢楼上大~那可能要推翻我的看法了
作者: tantu (虾客两妖) 2014-06-10 15:42:00
你要嘛出钱请律师, 要嘛就捐钱, 你战乡民就叫做辩护喔,颇ㄏ
作者: ncudog (人生基本功) 2014-06-10 15:54:00
推一个!
作者:
eikolai (许愿)
2014-06-10 15:54:00只是提问:此次4死者中有一人是到院急救失血过多死亡~如果证实此女是因为行控拖延报案叫救护车 (依照前几天流出的
作者:
eikolai (许愿)
2014-06-10 15:56:00录音档判断)导致死亡是否就可以跟北捷索赔
作者: anoreader 2014-06-10 15:57:00
回楼上就是回到基本过失责任判断上了 但北捷不太可能负完全过失责任 那个损赔金额会差很多
看不出46有减免什么责任啊,要不要在好好一字字唸一遍
作者:
gadoma (批币都被鬼咬走了@@)
2014-06-10 16:37:0046条第二项之主体是针对“非旅客”之被害人...旅客回归第一项适用...就是损害赔偿阿这个案子的受害人都是旅客又不是站务、保全或清洁妇等人我在讲东你再回西...这个子不是交通事故我没有意见...但你要去援引46.II强调非过失只需要抚慰金这我觉得无关
我不知道拿责任保险契约的定义来解释法律的文字是哪招
作者: anoreader 2014-06-10 16:55:00
A大应是指Amewakahiko对吧?
是啊 所以保险公司不该赔 全该是北捷赔标准是交通部立的,法律也是吗?"多用点功吧孩子 大绝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