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任何地方都会发生 北捷问家属:你在马

楼主: jungle01   2014-06-10 14:50:53
※ 引述《deann (古美门上身)》之铭言:
: 事实上这个案子,如果去法院诉讼 北捷应该是完全一毛都不用赔
: 除非被害人家属可以举证
: 1.北捷事发前明知郑捷携带刀械,站务人员却不注意携带危险物品之人的行为。
: 2.北捷延误死伤者之救护时间,导致被害人之死亡结果。
: 扣掉上述两项因素以外,请问北捷在法律上有什么责任?
: 什么叫做 问题是在你们的车上出事,你们也会有责任啊!
: 那如果有一个人被别人杀死刚好是在你家骑楼发生,你也应该负责任赔偿吗?
: 今天还不就是冲著北捷有钱,就希望北捷可以多给一点钱给死者家属。
: 以我过去曾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待过,事实上北捷这件责任险理赔根本一毛都不应该赔
: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理赔,还不是看在北捷是他们大客户的面子上才优赔的。
: 本件是大众捷运系统旅客运送责任保险,法律有规定他的保险条款
: "大众捷运系统旅客运送责任保险条款标准"
: 第1条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可抗力而发生行车事故及其他事
: 故,致旅客死亡或身体受伤或财物毁损灭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保险
: 人对受害人或请求权人负赔偿之责。
: 第7条第二款
: 二、“行车事故”指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管理专用动力车辆行驶于专用
: 路线,致有人受伤、死亡或财物损坏之事故。至“其他事故”则指因
: 火灾、水灾、挤压等事故所造成之死伤财损而言。
: 可见郑捷在捷运上杀人发生之事故,本来就不属于该保险的承保事故之范围
: 其实保险公司这四百万本来根本就没理由要赔的,而不就舆论压力才会有的结果。
: 还有,北捷另外给的慰助金160万,我有一个表哥在北捷公司当站长,他说依照
: 他们公司给予乘客慰助金的规定,就是最高160万。
: 本来不应赔的保险金400万也给了,北捷也给最高160万的慰助金了,
: 还要北捷给被害人什么呢?
: 其实北捷在法律上没有赔偿责任,它给被害人家属的其实全部只能叫做慰问或补偿,
: 根本也没赔偿的问题,台湾人有个很差劲的问题,就是爱用人死为大来吵赔钱的问题,
: 完全不讨论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跟应赔偿的计算问题。
: 你可以说这个北捷的人很没同理心,以我小时候干理赔的经验,确实不会像他这么白目
: ,但有时候被害人家属也真的很无理取闹,只能说要很有耐心的跟对方解释跟厘清
: 相关法律问题,或是帮对方想是否有无其他可以申请补助或补偿的管道,例如犯罪
: 被害人补偿基金or其他社会救助或保险补偿。
: 我以前有个案子,我去按照法律算就算他去法院最高他也只能拿190万,他却跟我
: 开价1500万,最后也是花了很长一段时间,说服家属也跟公司拜托才签了250万的赔偿。
: 所以我后来就不想干理赔了XD 还是在法院明刀明枪来打官司解决问题比较干脆。
100年度保险上字第3号
事实:
统顺公司之受雇人温莲财驾驶该公司所有之系争大客车,于民 国98年4月24日下午1时许,行经台北市松高路附近,因上诉人 之受雇人有未依规定封锁施工现场路口及起重机吊臂过重等人 为疏失,致上诉人所有之起重机吊臂失重掉落系争大客车上, 造成系争大客车车体毁损及车内乘客李福庆等3人死亡
判决理由(节录):
按旅客运送人对于旅客因运送所受之伤害及运送之迟到应负责 任,但因旅客之过失,或其伤害系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 限,民法第654 条第1 项定有明文。故运送人除能证明旅客所 受伤害系因旅客之过失或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不问运送人有 无过失均应负赔偿责任。
又所谓不可抗力系指非常事变之不可 抗力而言,发生交通事故致旅客伤亡,应属通常事变,并非不 可抗力,纵运送人无过失,运送人仍应负责。
再民法第654 条 第1 项所谓“伤害”,并不限于“身体伤害”,解释上包括“ 死亡”在内。查系争事故系因上诉人之受雇人未依规定封锁施 工现场路口及起重机吊臂过重等人为疏失,导致被保险人统顺 公司之受雇人温莲财所驾驶系争大客车,行经该处道路,遭上 诉人之起重机吊臂砸毁,造成系争大客车内乘客李福庆等3人 死亡,系争事故系因可归责于上诉人之事由而发生,上诉人应 负损害赔偿责任,业如前述,则系争故发生之原因并非因不可 抗力或旅客之过失所致,揆诸前揭说明,被上诉人纵无过失, 亦应依民法第654 条第1 项规定,对李庆福等3 人之继承人负
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传教士)   2014-06-10 14:51:00
又哭了
作者: danielchen   2014-06-10 14:54:00
我觉得还是走诉讼好 顺便活络一下律师业的景气
作者: callmeanswer (80抠)   2014-06-10 14:55:00
所以勒?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14-06-10 14:55:00
实在应该立法请这些条文写中文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14-06-10 14:56:00
结论还是法官最屌 开在路上被吊臂砸都可以轻松抵抗
作者: suck9527 (愚民克星)   2014-06-10 14:59:00
还所以勒 就北捷稳输的不然勒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6-10 14:59:00
他想讲的是这种吊臂的坠落都算通常事变了不算不可抗力而已不过他也刚好打了自己嘴,如果是不可抗力的确是可以免责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4-06-10 15:00:00
不知道跑出一个疯子乱砍人算不算不可抗力?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14-06-10 15:01:00
话说不可抗力的定义是啥啊 心证?
作者: w76530   2014-06-10 15:02:00
文中是因为还属于交通事故,但北捷这次是?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4-06-10 15:06:00
确实是心证,开车途中遭第三方疏失损害,定义为一般事故那遭陨石击毁也算一般事故囉? 自由心证无敌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6-10 15:07:00
本案杀人可能会被法院被认为事变责任,如果真的去告会影响
作者: suck9527 (愚民克星)   2014-06-10 15:08:00
被判例打脸要不要这么悲愤?北捷有种不要赔阿 科科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6-10 15:08:00
以后北捷对乘客安检的态度,因为他没尽到最严密的注意义务suck你敢说这件是判例XDDDDD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搭捷运能不能用民法运送契约还是用大众运输法,适用法律的问题你也要想过,因为大众运输法有另外规定
作者: tsaibing (轰轰烈烈不如平静)   2014-06-10 15:13:00
注:本件的上诉人是“工程公司”,被上诉人是“保险公司”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4-06-10 15:15:00
这打到谁的脸?杀人魔砍人是通常事变?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6-10 15:16:00
这算交通事故 郑捷这种也算喔= =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14-06-10 15:19:00
结果也是工程公司赔啊,跟巴士公司无关
楼主: jungle01   2014-06-10 15:22:00
我承认对第二项解读错误是我错。引这则判决是要说明依654运送人仍需负责
作者: aprendes (隔绝)   2014-06-10 15:34:00
把被吊车砸到当作车祸,属通常事变还说的过去,“乘客砍乘客”要说归类到车祸就有点牵强了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4-06-10 16:04:00
仅限交通事故,砍人不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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