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偿时效过 吴乃仁免赔台糖
台糖售地弊案造成台糖损失,台糖向前董事长吴乃仁等人求偿4亿多元,台中地院昨判吴
乃仁免赔,因为求偿时效已过;春龙公司和总经理潘忠豪需赔台糖5767万元。
台糖售地案,吴乃仁被控当台糖董事长时,接受当时立委洪奇昌关切,把台糖32笔土地贱
卖给春龙公司,造成台糖损失。
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已判吴乃仁徒刑定谳,洪奇昌无罪,潘忠豪徒刑8月,台糖前月眉
厂长吕钰玫也无罪。
民事部分,台糖向吴乃仁、洪奇昌、台糖当时的资产处长刘柏诚、厂长吕钰玫和潘忠豪与
春龙公司,共求偿4亿938万元;台中地院昨判潘忠豪和春龙公司需赔5767万元,其他人不
需赔。
法官指出,侵权求偿行为,消灭时效为2年,台糖售地案,台糖在95年已知情,却迟到101
年才对吴乃仁等人提出求偿,已过时效;台糖向春龙与潘忠豪求偿,是依民法和公司法,
时效15年,目前仍在求偿时效内。
法官说,春龙当时向台糖买的地是农业地,合理市价为6亿8211万元,春龙买完变更为工
业用地,合理市价增为7亿4485万元,增幅为9.2%;但春龙买地价格为6亿2688万元,因此
该公司获利为6亿2688万元乘以9.2%,等于5767万元。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300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