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ota (llll)
2014-06-09 00:00:13: → tjtjtjkimo:收费员 那里能主张信赖保护,不是只就知道一年一聘了 06/08 23:49
: → tjtjtjkimo:而且高工局于合约到期时,以业务变更不再续聘也没错阿 06/08 23:52
这题不能用”信赖保护”来解,
要用 ”宪法工作权”+”劳基法第九条定期契约” 来解
什么叫做定期契约呢?劳基法第九条,
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
====> 大致上来讲,是一年内会结束的工作(比如说,农场摘水果,
摘完今年就结束or年底工厂旺季赶工),才能认定是定期契约
换句话说, 恶老板一年一聘, 连续这样聘20年,
这是定期契约,还是不定期契约 ===> 不好意思, 这是不定期契约
,视同正式员工, 该有的年资,休假全部都要给
回过头来看,
高工局虽然一开始讲, 这个工作,会裁撤,
===> 然后自己行政效率差,搞了10几年,电子收费才上路。。
劳基法该给的权利当然不能少
...... 这十几年下来, 这些人已经是高工局的员工了
ps: 其实高工局当初 ”每年”固定洗掉, 重新考,
就不会有这个问题 ===> 符合劳基法定期契约的定义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01:00别跟乡民认真吧 反正他们脑补人家有关系 有背景相关的我昨晚就说明过了 真怀疑为什么抗争服贸割立委能干嘛
不用来这套 当初都知道自己只是约聘 而且自动化快设了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03:00也就是火要是烧不到自己身上 大多数的人民是漠视的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07:00贴法条他们也不会去看 对牛谈琴当狗在吠算了劳动部不出面也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没什么人发现...
这篇的说法就是约聘约雇做久了应转正职???约聘约雇还是有扣劳保啦,做高工局员工是什么意思现在都不用铨叙了,乡民自解???别跟我说高工局是法人机构,所以正式员工不是公务员无铨叙但享有终身保障喔现在把公务机关跟法人搞在一起大谈劳基法忽略公务人员任用,把约聘约雇搞跟正职在一起讨论
之前是依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七个月也是收费员的代表同意的不是吗???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0:000410 正式人员不等于公务员或公务人员啦...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1:00你把他想成一般企业 一直约聘12年无中断 结果卖给其他企业那时并没有劳退条例的适用 所以是依劳基法结算年资跟资遣费
hanbor 收费员在2008年以前不适用劳基法 好吗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2:00而劳基法并没有退休金提拨的适用 都在资遣费里 一年一个月
最好是一年一月啦 一年一月是新制的 收费用2008年适用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4:00所以他们要求依法结算年资 由劳动部就业安定或其他机关的雇
何需考试、铨叙,直接享公职年资'退休福利,那这样考的才是傻瓜好吗现在根本不用扯到劳基法,什么叫正式员工先说出来听听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6:00的确没有铨叙跟年资计算 所以真的不知道怎么猜来的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8:00kimo大 不适用劳基法 那要用什么法?
hanbor 2008年前+之后 高工局7个月 收费员也同意不是吗2008年前只能依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红的明显,某篇新闻稿写出大部分人在91年就被改为非约聘只有少数人为约聘身份,被改为非约聘的可能就是派遣或自然人承揽,这就跟高工局没有雇佣关系了。约聘当然不适用劳基法,其他的要看跟高工局的关系才能知道有无适用劳基法。应该是没有,所以劳动部虽然参与协商,却没提出这些点。公部门临时人员要97还98年才纳入劳基法适用,之前年资适用要看劳基法84-1(还是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