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6065006.aspx
日期:2014年06月06日
公司名称:富味乡(1260)
主旨: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对本公司及董事长不起诉处分
发言人:陈文南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法院名称、处分机关及相关文书案号:
当事人: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陈文南
法院名称:台湾彰化地方法院
处分机关: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
相关文书案号:102年度侦字第8966号、第8967号
2.事实发生日:103/06/06
3.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调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陈文南是否有以精炼棉籽油取代大豆
油添加于所出产之24项调和芝麻香油内,而涉嫌刑法第255条第1项虚伪标示商品品质罪嫌
、刑法第339条第1项之诈欺取财罪嫌、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之规定,及
涉犯同法第49条第1项、第5项之罪嫌。
4.处理过程: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配合彰化地检署调查,并于103年6月6日收到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
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该处分书说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经调查后,认定未构成刑
法诈欺、虚伪标示商品品质罪嫌以及食品卫生管理法搀伪假冒之犯嫌,且无其他积极证据
足认有何等犯行,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10款为不起诉之处分。
5.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长获不起诉处分。
6.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因黑麻油产品涉嫌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刑法诈欺取财罪嫌而遭彰化地
检署起诉在案,并申请法院宣告没收犯罪所得3亿50万8378元之案,已于102/11/04发布重
大讯息,目前尚于彰化地方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