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太早熟 6名寻芳客不起诉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张姓男子等6名寻芳客透过电脑网络即时通,以3000元不等价
格,与少女小敏(化名)从事性交易,被警方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与16岁
以上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易罪”法办;但检方认定,张姓男子等6人嘿休前,不知小敏未
成年,加上小敏打扮入时,无法从外观分辨出实际年龄,因此处分6人不起诉。
处分书指出,未满18岁的小敏,去年2月间至11月间在网络即时通,与网友交往,聊天时
声称自己已满18岁,或以“基隆18现约”与张姓等6名男网友交往。
张等6名男子约出小敏后,分别在基隆市、宜兰等地汽车旅馆内以2500至3000元不等的价
格从事性交易;其中林姓男子花了1万2000元与小敏发生3次行交易。被警方循线逮获。
检方指出,根据儿少法“与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易罪”的法律构成要件,行为人
须“明知”小敏未满18岁,且要能辨别出小敏未成年才触法,张等6人,事前均不知小敏
未成年,加上小敏打扮入时,外观无法分辨实际年龄,因此处分6名寻芳客不起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2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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