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台湾奇怪的地方,窃盗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结伙"伤害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伙把人打个半死只有3年,偷东西要关五年,
重财产,轻视生命
权势者都怕财产被偷,不担心有人会打他们
只有升斗小民才会担心自己人身安全
※ 引述《nec1999 (爆爆王)》之铭言:
: 所以台湾司法对被害人的有够残忍的
: 打成残废 根本是生不如死 就赔305万
: 然后就没事 这是什么天理
: 这些混蛋是不是以后也能参加歌唱比赛 年收入上亿
: 为什么不是立委儿子或法官儿子被打成残废
: 未成年保护法完全没除外条件 根本是恶法
: 就算在美国有些洲对恶性重大未成年犯 照样严惩
: 把人打到残废就该在牢里作苦工 养被害人一辈子这才是真正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