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大爷曾用LINE质问弯弯 才得知其婚讯

楼主: gogosonny (狗狗桑妮 哥哥松你)   2014-06-05 07:14:01
※ 引述《rochis (巴黎花街好看ㄟ)》之铭言:
: 就像我大学时代 被最好的朋友劈男友
: 我怀疑过很久都秉持相信
: 最后太不对劲了 去看好友日记才发现真的早就搞在一起
: 我真的拿他们没辙 但我又好生气 所以跟好友的妈妈讲 全家臭骂她
: 跟她同学说 她最后大学念不下去
: 结果共同的好友居然跟我说: 你不该去翻日记的
: 所以呢? 所以我活该被耍吗????
: 她最后休学是我的错吗
: 大家用点同理心吧
说真的 你偷翻人家日记应该算是侵犯隐私了是法律问题
你男朋友劈腿 你们没结婚什么罪都没犯
顶多道德层面上可受谴责
谁比较可恶呢?
作者: grandwar   2014-06-05 07:15:00
那篇还一堆人推...难怪马騜窃听一堆人支持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4-06-05 07:15:00
结婚就不能婚外情吗?一夫一妻是基督教搞出来的吧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6-05 07:16:00
没做坏事 怕什么监听?(欸?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20:00
法律问题 在社会评价上 不一定比道德问题差吧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4-06-05 07:21:00
你可以发起号召废除台湾的一夫一妻制啊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6-05 07:23:00
劈腿又不分手 又瞒对方的 比较可恶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24:00
http://goo.gl/OY0WbA 检察官说的 偷看放桌上的日记难以成罪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6-05 07:26:00
要封密的文件 才成立 所以日记没放在锁起来的抽屉或安装小锁 就不成立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4-06-05 07:30:00
检察官不是法官,要法院认证才算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32:00
是没错啦 参考看看无访是说罚责也很清...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36:00
也要当事人告了才有法律问题啦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41:00
理亏 应该是不会告啦...法院认证小三吗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43:00
对阿...这就变策略了 告了 法院认证 不告 没有法律问题 XDDD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6-05 07:45:00
就算不违法,翻别人日记确实不道德
作者: halfy (没事找事作)   2014-06-05 07:46:00
请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6-05 07:46:00
想想还是别写日记的好,如果硬要写有些人事物用代号表示
作者: as3c112 (BELIEVE OR NOT)   2014-06-05 07:49:00
所以呢?翻日记或line讯息外流是重点吗?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52:00
要看你对隐私重不重视了 台湾经过"保密防匪" 对隐私较没care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6-05 07:53:00
689窃听、监视敌人都没在怕的呀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53:00
有的国家像法国 可能就觉得偷情是浪漫 侵犯隐私则罪大恶极
作者: happyary (开心就好)   2014-06-05 08:15:00
怎么变男女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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