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gosonny (狗狗桑妮 哥哥松你)
2014-06-05 07:14:01※ 引述《rochis (巴黎花街好看ㄟ)》之铭言:
: 就像我大学时代 被最好的朋友劈男友
: 我怀疑过很久都秉持相信
: 最后太不对劲了 去看好友日记才发现真的早就搞在一起
: 我真的拿他们没辙 但我又好生气 所以跟好友的妈妈讲 全家臭骂她
: 跟她同学说 她最后大学念不下去
: 结果共同的好友居然跟我说: 你不该去翻日记的
: 所以呢? 所以我活该被耍吗????
: 她最后休学是我的错吗
: 大家用点同理心吧
说真的 你偷翻人家日记应该算是侵犯隐私了是法律问题
你男朋友劈腿 你们没结婚什么罪都没犯
顶多道德层面上可受谴责
谁比较可恶呢?
作者: grandwar 2014-06-05 07:15:00
那篇还一堆人推...难怪马騜窃听一堆人支持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4-06-05 07:15:00结婚就不能婚外情吗?一夫一妻是基督教搞出来的吧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6-05 07:16:00没做坏事 怕什么监听?(欸?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20:00法律问题 在社会评价上 不一定比道德问题差吧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4-06-05 07:21:00你可以发起号召废除台湾的一夫一妻制啊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6-05 07:23:00劈腿又不分手 又瞒对方的 比较可恶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24:00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6-05 07:26:00要封密的文件 才成立 所以日记没放在锁起来的抽屉或安装小锁 就不成立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4-06-05 07:30:00检察官不是法官,要法院认证才算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32:00是没错啦 参考看看无访是说罚责也很清...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36:00也要当事人告了才有法律问题啦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41:00理亏 应该是不会告啦...法院认证小三吗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43:00对阿...这就变策略了 告了 法院认证 不告 没有法律问题 XDDD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6-05 07:45:00就算不违法,翻别人日记确实不道德
作者:
halfy (没事找事作)
2014-06-05 07:46:00请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6-05 07:46:00想想还是别写日记的好,如果硬要写有些人事物用代号表示
作者:
as3c112 (BELIEVE OR NOT)
2014-06-05 07:49:00所以呢?翻日记或line讯息外流是重点吗?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52:00要看你对隐私重不重视了 台湾经过"保密防匪" 对隐私较没care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6-05 07:53:00689窃听、监视敌人都没在怕的呀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53:00有的国家像法国 可能就觉得偷情是浪漫 侵犯隐私则罪大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