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趾剩一趾 不能领肢障证
新竹县宝山乡叶姓妇人十只脚趾仅剩右脚大拇趾,影响行动能力,右手五指也只剩下最后一
段关节,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的她,欲加申请肢体残障证明,医生却表示“不符”规定。
宝山乡乡长范玉燕先拨款一万元急难救助金,社会课表示,请领身心障碍手册的法规在民国
101年修正,明文规定要“丧失功能”,即便叶妇情形人人见了都认为是肢障,但法律认定
与情感认定不同,才没有医生敢帮叶妇开肢障证明。
“这样还不能领残障手册”?叶妇看着自己的双脚泪眼泣诉,去年一月感冒休克引起败血症
,眼看手脚趾逐渐溃烂截肢,十只脚趾仅剩右脚一根大拇趾,走路需靠柺杖拖行前进,右手
五指也只剩下最后一段关节。
医生说如要申请必须“断到关节”,叶妇表示,本来就因精神障碍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
但手指脚趾渐渐截肢需复健,有些医院挂号需视挂号科别减免医药费,因此希望请领肢障证
明,购买行动辅具等医疗器材。
叶妇三名子女皆已成年,平时一个人生活,外出起居、就医虽尚能自理,“但要是再恶化下
去,只能请帮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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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8718155.shtml
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