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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母私自出养孩子 两对父母的天伦战争
【联合报╱记者罗缃纶、王慧瑛/连线报导】
2014.06.03 02:46 am
在科技界工作的张姓男子,因为妻子不孕,以五十八万元代价,找来魏姓女子为他生下一
女;事后,魏女因不满张质疑“孩子不是我的种”,而私自将女婴出养,张为争取女儿监
护权,向法院提起收养无效及监护权之诉均获胜,四岁女童则面临与养父母分离的命运。
新竹地院一审认为,魏女当初向法院声请出养认可时,谎称不知生父是谁,法院无法通知
张到庭表达意见,致女童未经生父同意即出养,判决收养关系不存在,监护权属生父。女
童养父母则表示会上诉到底。
五十岁张姓男子,因妻子不孕,多次尝试人工受孕都失败;他渴望有孩子,六年前上网发
现当时年仅廿一岁的魏女有意当代理孕母,双方接触后谈好以五十八万元为他受孕。
同年十二月间,张、魏两人连续两天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张提告表示,隔年一月初魏
女告知他怀孕,他多次陪同产检;五月间魏女胞姊得知此事,要求产前主要款项要到手,
他不同意,魏女便开始避不见面。
他说,当年八月孩子出生,他打电话给魏女要求认领孩子遭拒。四年前,魏女打电话给他
,表示生活困难拖欠保母费,他汇款给她后,却仍看不到孩子,后来才知孩子出生两个月
就被出养。
张认为,魏女明知他渴望孩子,也有连系管道,出养却不询问他意见,应属无效。张同时
提告主张拥有孩子监护权,表示他和妻子都有高学历、经济无虞,会给孩子更好成长环境
。他愿意签协议书,孩子可和养父母定期连系。
魏女表示,她因缺钱同意为张受孕,怀孕后张却怀疑孩子不是他的,要求确认DNA才履约
分期付五十八万元,让她很受伤;她一度动念堕胎,因胎儿已过大作罢,她因担心无法给
孩子好的环境才决定出养。
法官认为,魏女在出养孩子时,对法院谎称“不知生父是何人”,出养未经生父同意,于
法不合,其收养关系不存在。因女童属非婚生子女,依民法规定,生父有抚育事实即可视
为认领,由于两人未决裂前频繁连系,张在魏女怀孕期间也有给付生活费,确有抚育事实
。
【2014/06/03 联合报】@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