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之塔废了/1亿白花 胡志强要究责
2013-06-22
〔记者唐在馨/台中报导〕花了一千多万元盖的光之塔LED设备,再花一百多万元修复
,最后却因一年要五百万元的维修费而将其拆掉,民进党议员许水彬昨天质疑台湾塔会步
入光之塔的后尘,市长胡志强除表示两者不一样,还说:“谁决定做光之塔?我要究责。
”
对此,许水彬表示,光之塔是县市未合并前,胡志强在原中市做的,他说要究责,是究谁
的责?而当年光之塔落成时,曾经公开表示“光之塔是台中市的城市意象,不要让外县市
民众进到台中,以为来到第三世界”的前副市长萧家淇,昨天被询问:“会不会被现任市
长追究内政部政次的责?”萧家淇则回应:“是都发局做的。”
据了解,光之塔是民国九十八年,大约花了一亿元兴建,当时就有议员蔡雅玲等人质疑为
何要盖一个这样的建筑物?市府还为此在原中市议会做过专案报告,还因为议会的要求,
在工程款中加入区域排水的项目,而为了光之塔管理不佳,萧家淇及胡志强都曾在议会表
示要究责。
许水彬昨天则质疑,光之塔一千多万元的LED设备最近为什么被拆掉了?新闻局长石静
文则指出,光之塔LED户外设备系统价值一千一百多万元,一百年六月遭到雷击,再花
一百万元修复,因为一年维修费就要五百万元,所以最近拆除。
许水彬质疑,光之塔一亿多元的设备,一年就要花五百万元维修,未来要花六十多亿元盖
台湾塔,一年的维修费要多少?台中市府负担得起吗?他担心台湾塔变成光之塔第二。
胡志强则表示,台湾塔经过“国际竞图”,光之塔当时建筑没有签给任何人看,“为什么
一个人就可以决定盖成光之塔,而且没有人管”,“像这样的决策是怎么做出来的?”民
众的钱不能乱用,从推出到决策是谁,一定要追究,不能船过水无痕。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