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前辈
小弟的老婆本来在台北当咖啡店的展店兼教育训练人员
后来搬来台南时在一家咖啡店打工
今天第一个月领薪水老板突然跟她说“上班前两天算实习不给薪”
重点来了 我老婆前两天班各上9个小时 有一些完全没公作经验的工读生
前两天班都各三小时而已
更不用说除了第一天上班时店长只有告诉她东西放在哪 之后就几乎是我老婆
自己搞定
前辈们请指点小弟我该怎么做 老板的行为依法有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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