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02/363647.htm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如果愿意给你一个删除过去的机会,你愿意吗?听到这个问题,许多Google用户都会大声
回答“我愿意”。因应欧盟法院裁定搜寻引擎必须执行用户的“被遗忘权”(the right
to be forgotton),Google在5月30日推出了表格供填写,截止至1日,已有1万2000名用
户提出申请。
根据英国《每日邮报》的报导,欧盟法院以保护个资法为由,让搜寻引擎用户有权要求删
除“关于他们不充分、无关系、不再有关等资讯”。许多要求删除资料的用户,很可能是
被定过罪、或者有不良纪录的人,他们希望Google为他们隐藏过去,不让雇主、客户或他
们交往的人发现他的过去。
对于欧盟法院的裁定,许多专家皆表示反对。维基百科创办人戴维斯表示,这种事不会发
生在美国,且全球网络规模很大,资讯绝对不可能被完全压制。另外,也有专家表示,现
今网络就等同于连通全球的大型内存,若其他搜寻引擎也被要求跟进,往后人们就无法
获得全面性的资讯,只能获得被“选择留下”的记忆。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626/d62614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