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apple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更新:罗友竹及法院说法、照片)
台中知名餐厅“新月梧桐”负责人罗友竹和丈夫翁博文,2005年间协议离婚,去年罗女要
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内容,每月给付30万元赡养费,提告先请求60个月金额共1477万余元
,台中地院审理后指2人离婚时,李姓代书以自己和母亲为证人,但李母未亲自见闻,也
非亲自盖章、签名,所以认定罗、翁离婚无效,驳回罗女要求给付赡养费的请求。
对此,罗女表示:“很失望、太不公平了,怎能因为代书瞎搞,而让对方不用给付赡养费
?这样的结果是不是让其他己离婚的夫妻,找到类似的方式赖帐?”
罗女也表示,无法接受法官为何要主动告知翁男“离婚有瑕疵”,她表示,2人都有离婚
真意,也离婚这么久了,法官的做法,造成4个人的婚姻有问题,罗说:“我不仅1块赡养
费都拿不到,如果我要求离婚,是不是我必须另外付出代价?”
台中地院表示,《家事事件法》规定,婚姻事件中,只要与身份相关的问题,法官都必须
依职权调查,不能视而不见,所以当法官发现2人离婚的证人“又是李姓代书”,即须进
一步调查,至于重婚的问题,由于翁男提起确认婚姻关系存在,法官根据《民法》第
988-1条规定,会再调查双方后婚和前婚之间的关系,若因善意且无过失办理 离婚登记并
且再婚,前婚会视为消灭,至于赡养费等权利,则须重新约定或提告另行主张。
罗、翁9年前离婚后已各自嫁娶,双方原本各自努力相安无事,却因罗女经营的“新月梧
桐”餐厅租约到期后,翁男租下该址,另开设“品虹桥”餐厅,罗女指前夫,挖角厨师、
抄袭菜单、削价竞争,她气不过,才提告要求丈夫给付赡养费,罗女说:“我要告诉他,
你还欠我很多。”
不料,诉讼进了法院,法官发现该名李姓代书办理的离婚协议,已经出现3件都因李母不
是亲见亲闻的离婚证人,让离婚协议变成无效,法官为此传唤李姓代书的母亲,她坦承罗
、翁离婚不是自己盖章、签名,法官因此裁定此离婚协议无效,罗女无法依协议要求给付
赡养费,而翁男则已另提确认婚姻官司存在诉讼。 (许淑惠/台中报导)
3.新闻连结:
http://ppt.cc/wf~N
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