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如果是议员的话
大概就私了了
如果是老百姓的话
上次有个偷水的包商
直接被追一整年的水费呢....
议员呢????
第 105 条
窃盗或损坏电杆、电线、变压器或其他供电设备者,依刑法之规定从重处
断。
第 106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窃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一、未经电业供电,而在其供电线路上私接电线者。
二、绕越电度表或其他计电器,损坏或改动表外之线路者。
三、损坏或改变电度表、无效电力计、其他计电器之构造,或以其他方法
使其失效不准者。
四、在电价较低之线路上,私接电价较高之电器者。
五、包灯用户,在原定电灯盏数及瓦特数以外,私自增加盏数或瓦特数者
。
电力用户在原申请马力数、瓩数或仟伏安数以外,未申请而增加马力数、
瓩数或仟伏安数者,准用第七十三条规定求偿电费。
第 73 条
电业对于用户或非用户窃电电费之追偿,得依其所装置之用电设备,分别
性质及其瓦特数或马力数,按电业之供电时间及电价,计算三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之电费。
处理窃电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引述《iverlung (布鲁石)》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议员私架路灯亮24HR 辩:大家都受惠
: 县议员王清贵东势乡昌南路住处前架设了一盏大型路灯,近三、四个月来24小时点灯照明
: ,让民众看不过去,质疑夜间太刺眼,反而影响行车安全“电不要钱的吗?简直是耍特权
: ,浪费公帑”。
: 《苹果》实际查访发现,路灯确实白天还亮着,远处数百公尺明显可见,也有民众反应夜
: 间太刺眼,这盏为400瓦,一般路灯为80-100瓦,庙前大型路灯为250瓦;询问东势乡公所
: ,乡公所回复这盏路灯是议员私人装设,未向乡公所申请,电费也不是乡公所支付。
: 《苹果》再向台电褒忠服务处查询,褒忠服务处人员回复,这盏路灯确实是使用台电的电
: ,但未向台电申请,明显是私接,下午将派员会同乡公所前往拆除,并追究盗电责任。
: 王清贵获悉遭人检举利用特权私接路灯,气得干谯“X你X哩”,他当民代三十年,从未
: 耍过特权,因为住处附近前后百余公尺都没有路灯,附近还有叉路,多次发生车祸,有人
: 撞死,有人成植物人,所以才自费装设大型路灯,电是台电的没错,“大家都受惠啊”,
: 没想到会被检举。(宝智华/云林报导)
: 3.新闻连结:
: http://ppt.cc/g~fJ
: 4.备注:
: KMT 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