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超弱!头脑清楚就能轻易破解的“废死”

楼主: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4-05-30 11:15:40
※ 引述《sandorsandor (sandor)》之铭言:
: 超弱!只要头脑清楚的人就能轻易破解的“废死”论述
: 1.媒体来源:
: 商业周刊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3.新闻连结:
: 营运将近20年的台北捷运,于5月21日首次发生非针对性的喋血杀人事件,共造成4死22伤
: 。事件发生之后造成社会极大冲击,22日至24日这三天,台北捷运总共减少了41.1万搭乘
: 人次,平均每天减少10万人次,相对于过去平均单日有150万到200万搭乘人次而言,减少
: 约7%。新闻不断重复播放凶手郑捷以长刀砍人的惊悚画面,不但使社会陷入一种集体的创
: 伤后压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更让社会陷入一场巨大的
: 辩论:我们到底该不该判郑捷死刑?我们到底该不该废死?
: 支持废死者有几大论述: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误判、死刑无法有效遏止犯罪、死刑只是一
: 种集体的恐惧反应没有积极作用、凶手的罪是一种社会共业。郑捷自述其杀人动机甚至是
: “希望透过杀人好让不敢自杀的自己得到法律制裁”,更让许多废死者认为,如果没有死
: 刑,就不会发生这场悲剧。严格说来我并不反对废死这个结论,但这些废死的论述实在太
: 过肤浅薄弱。
北捷砍人案的发生主因并不只是因死刑的存在不存在吧?
我总觉得到底是怎么回事?
全民疯狂的自己模糊焦点耶?
这背后可以探讨的东西太多了
人格异常者究竟是天生还是后天造成? 该如何教育? 父母如何早期发现?
父母的教育方式有没有问题?
精神异常者的辅导管控是否够积极合格?
传统社会观点的压力下 要承认自己精神有问题生病了
其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甚至有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病.....
还有辅导机制所做的判定究竟有没有实质作用?
这是可以伪装的 从美国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的杀人案例来看也一样
凶嫌犯案前 父母更积极的防备报警干嘛的 还不是被蒙过去?= =
另外
我认为台湾应该要有安乐死的制度
自杀真的没有一般人想的那么容易
场地 所受的痛苦 还有生物本身的求生本能
即使自己自杀成功要付出的社会成本也不会太小
更遑论有可能不成功变成要死不能死 要活不能活的状况.....
如果自己想死不能好死 拉别人陪葬的行为也不会说不可能发生...
这边扯了一堆可以探讨的东西
主要是认为
今天发生这种事件 大家都只是一直把焦点放在要不要枪决那个凶嫌?
我想这会让我们社会进步的可能性变得更低....
太多该探讨的问题都被淹没在那一颗子弹上....
甚至请郑捷父母出面面对
也不是为了看他们被公审下跪道歉求自己儿子速死
我想真正该做的是
厘清郑捷到底为什么成为这样子的人?
我们才可以尽量地在下一个郑捷出现前 尽量避免和补救
: 一、“如果没有死刑,就不会让想自杀却不敢自杀的人故意杀人以求死”
: 这个论述完全可以改成“如果没有监禁,就不会让想吃牢饭的人故意犯罪以求监禁。”换
: 言之,死刑与监禁这两大刑罚手段,都有可能从压抑效果变成激励效果,我们是否就应该
: 因为这些相对少数特例而废除死刑与监禁呢?
作者在这里提到的两个论点
全部都是需要好好讨论的!
“如果没有死刑,就不会让想自杀却不敢自杀的人故意杀人以求死”
这论点并非是错的  但是不够强甚至可说很弱
弱的原因是
支持这论点的样本数很小....
想被打止痛药无痛枪决求死的人 我们也不能说一定没有
但样本数绝对超小的....对照笔者在下一段提到的反驳论点其实也一样
解决方法:我认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满足这些人的需求 
     好好辅导他们  
     如果他们仍然想要走 务必让他们自己选择好好地走
     别拉无辜的人陪葬
“如果没有监禁,就不会让想吃牢饭的人故意犯罪以求监禁。”
此论点也并非全然是错的
跟上一个论点一样  此论点确实解释了某些犯罪者的行为动机
确实有一些人因为生存不下去或想吃免钱牢饭故意犯罪的
甚至国外还有受刑人刑期届满前
因之后无法靠牢饭生存 自杀的也不是没有....
解决方法:社会福利制度的强化 教育矫正等手段
     甚至有些人真的太适应不良或能力不足 无法在社会上好好工作
     政府是不是该养著这些人也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激进如集中营把废物毁灭的手段
     我想全世界很少有国家办得到 因此这种人一定会长久存在于社会
     所以这议题就是看我们对待社会底层的态度如何了?
简单来讲作者在这段
作者只是拿这两个论点来作为反驳的工具 
根本没有要好好探讨的意思
扎稻草人扎超爽 毫无讨论诚意
废死支持者中会只以这论点支持废死的根本就不多
找弱的打 只让人觉得这作者根本超弱....
: 二、“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误判”
: 相对地,即使是因为误判遭到监禁,这些错遭监禁的时间也无法逆转。生命无法逆转,时
: 间也无法逆转,青春以及自由又岂能用任何方式得以弥补?死刑跟监禁显然具有一样的问
: 题,真正的关键是“误判”。不论在怎样的文化体系、司法体系底下,误判都是一种无法
: 百分之百避免的结果,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降低误判率。我们又是否应该因为一定
: 可能出现误判,就废除死刑与监禁等一切刑责呢?
我帮忙翻译一下理性作者的话
作者赞成废死派的论点:任何文化体系和司法体系都一定会误判
但是他说:我们所做的是只能尽量降低 但又因为一定会有误判 所以没办法
因为死刑付出的生命和监禁所付出的时间都是不可逆的
所以那些在我们尽量降低误判率仍被误判的人
这些人被枪决死了也是没办法的事
即使现在废死改终身监禁 这些人即使证明被冤枉之后被放出来
他在狱中虚度了光阴 等同于他吃一颗子弹永远出不来?
这篇文章整篇最大的败笔就在这里
挺死刑方这么大喇喇的说出 不管怎样降低都会误判
再大喇喇支持死刑的
我想还真的算很少见....
另外被冤枉关终生 跟被冤枉一枪毙命 作者可以视为一样
这也一样神
他还可以擅自帮被误判者做决定? 认为人家一定不想活了?
: 三、“死刑无法有效遏止犯罪”
: 用相同的逻辑来看,那么监禁也无法有效遏止犯罪,所以我们是不是应该废除监禁呢?许
: 多人会拿美国某些州在废除执行死刑之后,重大犯罪的犯罪数并没有显著增加来指称“死
: 刑不具有效性”,但这其实犯了一个很大的统计学上的问题。
: 重大犯罪成因非常多,各种环境因素与个体因素都可能促发或者压抑重大刑案(特别是杀
: 人事件),在无法控制所有因素的情况之下,很难宣称死刑没有效果。从另一个角度看来
: ,只要死刑是促使某个人不杀人的动机,那么这些没有犯罪者根本不会被计算在犯罪率里
: 面,但这也正是死刑希望达成的效果──换言之,就量化的资料来推论死刑的效果,是一
: 种错误的方法选择。因此,“执行死刑之后仍有杀人犯,因此死刑对杀人没有抑制效果”
: ,就像是说“有人不抽菸还是得了肺癌,因此抽菸与肺癌没有因果关系”一样,是一种混
: 淆逻辑的说法。
我整理一下
死刑对3族群 A可能杀人者完全没有吓阻力 例如:精神疾病者 人格异常
根本不怕死刑 他想杀他就会杀
B可能杀人者可能有吓阻力 例如:义愤杀人 情绪不小心失控杀人
怕死刑 平常不想杀 但达到一定条件他可以突破心魔去杀
C小孬孬一般人有绝对吓阻力或"没有" 例如:一般文明人
怕死刑 怕到完全不敢杀人? 或是原本自己就不可能真的杀人?
今天有死刑 犯杀人罪的是那些人? 是A+一点B
没死刑会犯杀人罪的是谁? A+多一点B
这样看起来真的是死刑比较好
但作者讲得没错 犯案环境原因实在太多 个人做决定的因素干扰也太多
所以死刑到底对谁有吓阻作用? 这超难归因出来的耶
族群C 这些人怎样就是不会真的去杀人
我也可以说 死刑其实对AB都没效
死刑吓阻的只是我们这种可以控制自己的正常人?
对A原本就没效 B其实原本也不想杀只是天生比较易冲动失控
达到条件还是会控制不了去杀?
: 四、“死刑只是一种集体恐惧没有积极作用”
: 我认同死刑是一种“社会大众恐惧自己是受害者,设置出让加害者恐惧的刑责”。人类恐
: 惧死亡是一种生物本能,如果人类不怕死,那么死刑根本就不会有效果了。正因为如此,
: 这也呼应了上一个论点:从质性的角度来看,如果死刑可以因为让某些具有杀人动机者恐
: 惧,因而拯救一条无辜受害者的生命,那么这就是死刑的积极效果。死刑的积极意义不只
: 是对被害者家属的抚慰,同时也可能拯救未来无辜的生命。
论点同上 能吓阻的究竟是哪些人? 所以能拯救的究竟是谁?
另外
简单来讲
支持死刑与否是一种价值观选择 没有绝对
但我们可以借由检证来看看或是修正自己的价值观有没有大漏洞
但是我必须还是要说 作者对于误判而死的无辜者性命要怎么拯救?
这是他这篇的大败笔 如果他主张一定没有被误判者 那就没问题了
但重点是他自己承认 不管怎样一定有误判.....
那不就代表不管怎样一定有无辜被死刑者吗? 这无辜的人的一条命
跟死有余辜者的命要怎样等价交换?
废死方最难以突破的论点就是
主张死囚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因为
终身监禁还有可能最后留下命来受补偿
但死刑就不可能有了
: 五、“凶手的罪是一种社会共业,因此应该废除死刑”
: 这个论述可以分成前后两段。前半句“罪是一种社会共业”,是一种非常社会学、非常外
: 归因(external attribution)的说法,意思是:所有个体行为都是一种百分之百受到环境
: 驱使的结果,个体本身没有任何选择的可能性。以郑捷的例子来看,我们也可以很轻易地
: 反问:“郑捷的弟弟在同样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下成长,为何没有犯下相同的罪行?”
: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假设个体的犯罪行为“完全”是一种社会情境引导的结果,当中没有
: 任何个人意志存在,那么“罪”还是罪吗?因此,后半句的论述显然应该改成“废除一切
: 刑责”,反而才合乎逻辑。
: 事实上,我并不讨厌这个论述。如果把时间拉长、空间拉远,我们不难发现历史上横跨区
: 域的所有时代中都会有这种无差别杀人的重大刑案──这暗示著,不论是情境因素也好、
: 人格因素也罢,犯罪更接近一种自然现象。罪之所以为罪,是因为我们先默认了某些行为
: 是“罪”;完全没有任何价值判准,就没有罪。但假如罪是一种自然,那么复仇毋宁是与
: 罪抗衡的自然;任何人都无法否认,法律最初的存在意义就是复仇。
: 杀人绝非无“罪”,但死刑不过是众多“罚”中的一种。有罪必有罚,只是杀人不必然处
: 以死刑之罚。事实上,在世界各国现行的法律下,杀人以及其他重大刑案早就不必然以死
: 刑处之,显示人类社会对于罪与罚的认知已经产生改变。
: 我个人并不偏执地支持死刑或者废死,因为这个世界上本来就存在各种动机以及可能性。
: 我们可能是加害者、被害者、遭误判的清白者或者被害者的亲友,当我们将自己投射成不
: 同的角色时,本来就会有不同的感受或者想法。
: 废死者最有力量的观点或许是“死刑无非一种以暴制暴的循环”,但说到底,人类复仇的
: 动机并不会因为取消死刑就彻底消失。人皆完善的世界大同之日或许有天会来临,但在此
: 之前,我们仍得与罪与罚共生。
这段简直是不懂装懂
反问烂死了
许多人都有兄弟姊妹 自己想一想 爸妈对待自己和其他弟妹态度完全一样?
老师对待每个学生态度一样? 每个人抗压性甚至脑部构造都一样?
对同一件事情的感觉都一样?
中间扯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 扯罪?
谁跟你讲杀人没罪?
哪个废物废死派跟你讲杀人没罪?
赶快留下名字叫他们清理门户= =
另外 任何人都要承认 法律的最初目的是要复仇?
谁讲的? 这是西亚古法的价值观
法律的最初目的也有可能是维护团体或个体利益
不也非常合理?
古代女性就是拿来干跟生小孩和帮忙干活的
所以现在也要继续拥抱这套价值观?
另外我上面也说了 废死最强的论点不是要不要复仇
别把废死想的那么弱
废死最强的论点是
要把个人受法律侵害剥夺权益 且不可挽回的可能性 给彻底完全排除!!
谁都不能有被冤枉枪毙的可能性
除非谁能拍胸保证说
我能改革司法到完全不可能误判
但事实上目前没人敢讲......也不可能做到....
所以无辜者被枪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挺死刑方我认为唯一强力的论点是
那我们把死刑改成
像郑捷陈进兴这种罪证确凿的犯人枪决就好 其他不确定的直到确定前不枪决
我认为没错啦
但是
第一 现在的体制不是这样搞的
到目前为止最证根本没确凿的死囚被枪决仍然在发生
第二 法官是人 检察官是人 办案蒐证的刑警是人 法医是人 报案者目击者都是人
媒体更是迎合观众口味
这么多的环节中每个都有一些机率出错或是有误差
所谓罪证确凿 你放在郑捷陈进兴上上没问题 但你会发现
你慢慢检视一个个的杀人犯 有些会开始变得不是那么的罪证确凿
例如AB法官认为罪证确凿 C认为不是
甚至在刚开始新闻报出来的时候 好像就已经罪证确凿
但事实到最后根本不是那样?
到最后还是不会有一套可以实行的标准
当法律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
那就不再是法治 而是人治了
公平正义将更容易由掌握权力的人说得算....
废死可能是目前台面上最孬 最保险的方法了...
: 4.备注:
: 作者简介_Sean Huang
: 1982年生,大学主修管理辅修政治,研究所投入心理,具有管理、社科与理学三个学院的
: 知识背景。行文以理性定锚,力图洞视世界本质。
: http://ppt.cc/b~wF
这个作者到底在哪边念的大学? 学历用洗的?
行文真的是以理性定锚,真的力图洞视世界本质
颇呵...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4-05-30 11:16:00
不就一句话打死:每个人基本上都是精神病 - BY 精神科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30 11:19:00
商周这标题下得很乡民呀
作者: terrywolf (趴踢DOG)   2014-05-30 11:19:00
死啦死啦死啦死啦死啦死啦死啦死啦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过动症)   2014-05-30 11:20:00
他是台大心理所的…以出现这种学长为耻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30 11:22:00
法律要的到底是 确切标准 还是 公平正义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30 11:22:00
那郑捷的例子呢?直接说你支持废死就好了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30 11:24:00
这是两个冲突的概念你知道吗?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30 11:24:00
死刑跟避免类似刑案发生根本就不冲突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30 11:25:00
要的是个案的公平正义 还是 通案的确切标准 选一个
作者: WalkFish (Wayne)   2014-05-30 11:25:00
法律由当权者掌控 照你的逻辑 监禁是不是也该废除?
作者: Vonkarman (死肥宅)   2014-05-30 11:26:00
太扯的精神病本来就该被处理掉,物竞天择。
作者: AsakuRacing (艾萨克)   2014-05-30 11:32:00
推文的没有一个打得动废死最强的论点监禁跟死刑完全不一样 硬要拿来扯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4-05-30 11:34:00
法律的推动和进步其实就像这篇讨论的一样,需要顾虑到很多层面,并不是像一般人觉得,喔,就给他死就好了这样。 像以前结伙抢劫是唯一死刑,但是后来好像顾虑到,如果一个犯人,杀了一个人之后就只有死刑,那么他接下来就会完全无所畏惧了,反正杀多少人都是死,那么多杀多赚。 因此才改成不是唯一死刑很多法律的进步都是前人的血汗泪堆积起来的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30 11:41:00
法律不论如何订 永远都有漏洞 这是我的立论基础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30 11:42:00
某楼真好笑,意见跟你不同就说引以为耻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30 11:46:00
永远都会有漏洞 所以"不存在"个案的公平正义也请尊重他人的言论 切勿任意引申受害者跟加害者之间的公平哩?"很高兴你论点跟我一致XDDD" 请你收回这句话法律有漏洞 但不是透过废死 因为"废死没用"法律的困境 问题在执法过程 所以"废死没用"法律的漏洞用废死弥补 这叫倒果为因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30 11:56:00
某f怎不把杀多少人都是死改成杀多少人都不会死?你跳更开心不是?
作者: battle00860   2014-05-30 12:45:00
简单说 废死能保证冤枉的人有机会审到清白 Ex:江国庆冤死案 而死刑则保证这事情无可挽回 是这论点的诉求
作者: wanderwolf   2014-05-30 13:06:00
推这篇 但不愿意好好思考的人是看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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