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看到新闻觉得很奇怪,
教保员血泪控诉幼教师剥夺他们的工作权。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405/201405291429289.html
正好小妹熟读过幼照法,
看到这则新闻眉头一皱觉得很不单纯,
幼托整合后只有大班需配置一名合格教师,
也就是在一个有小中大三班级的园所里,
一班可配置 2教保服务人员(含幼教师),
只需要幼教师 1名及 5位教保员,
在1:5的条件下,
难不成幼教师天生神力跟叶问一样厉害,
去教学兼把屎把尿之外还能剥夺五个人的工作权?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
另外看到提案的立伟也有投资私幼
http://vote.ly.g0v.tw/legislator/personal_property/investment/960/
球员兼裁判?
小妹我正好也是教保员,不过我有教师証,
大中小班我都可以教,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