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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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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小女友63次 判71年认错获缓刑
2014年05月29日
【詹智渊╱彰化报导】一名林姓男子认识未满十四岁少女,每周放假就和少女见面上床,
一年多后才被少女母亲发现提告。法官算算林男和少女共发生六十三次性关系,依一罪一
罚,合计可判他七十一年十月徒刑,应执行三年徒刑;但考量林和少女母亲达成和解,还
获对方谅解帮他求情,故予缓刑五年、交付保护管束。
得少女家人谅解
法官调查,被告林姓男子(二十一岁)并非花花公子,他除坦承犯行,还表示与少女真心
相爱,并没使用巧言、利诱胁迫未成年女子;审理期间,少女的母亲还亲口向法官表示不
愿见林入狱,因此酌减其刑。
判决指出,林男前年四月当兵前,经友人介绍认识当时还不满十四岁的小女友,两人交往
后即发生关系,林男当兵后每周放假两人就见面上床,直到去年林退伍。
少女还离家和林腻在一起,为此少女母亲追查女儿离家原因,才发现林男上了女儿,愤而
提告,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将林起诉。
法官审理时清查林男在少女还不满十四岁时性交四十六次,满十四岁后性交十七次,依一
罪一罚,前段每次判刑一年六月,合并应执行两年;后段每次判刑两月,合并应执行一年
。不过因林男获少女家人谅解,故予自新机会,给予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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