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劳工上班 雇主应给双倍薪
〔记者甘芝萁/台北报导〕6月2日就是端午节了,劳动部表示,端午节是劳动基准法第37
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应放假的节日(也就是国定假日),只要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劳
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
劳动部表示,雇主如经征得劳工同意于端午节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若劳工于休假日出
勤后,如果自愿换取补休,也可行,但雇主不得片面规定仅得申请“补休”,不予加发工
资。同时,劳雇双方中任一方如有调移该休假日到其他工作日实施的必要,也应透过协商
才可施行。
劳动部重申,包括端午节在内的任何一个国定假日的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均应依法
办理。雇主若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劳工或
社会局(处)申诉,维护劳工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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