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求行车纪录器 恶网友:陪我睡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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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7日16:36
高雄1名郭姓女子的男友,本月23下午骑机车被拖板车撞伤,有生命危险,由于驾驶肇事之后没下车查看,直接继续往前开,路过民众见状拦车,拖板车驾驶才停车,辩称不知道撞到人才没停车。
郭女为厘清肇事责任,昨上网请求网友提供行车纪录器,没想到,今天凌晨1时左右,1名自称Matthew Chen的网友表示有行车纪录器,但是要求郭女“只要你跟我睡1晚,我就把行车纪录器给你”;甚至跟郭女呛声,“陪睡1晚应该不会怎样吧,因为凡事没有不劳而获的。”
郭女亲友把Matthew Chen的无耻要求PO上网,引发网友挞伐大骂,“非常恶劣的变态,趁火打劫,简直畜生!”《苹果》记者今天联络郭女,她说男友今天开刀,生死存亡就看今天的状况,“现在只关心男友的生命安危,实在没心情管其他事。”不过,她强调,“男友好了之后,一定告他,实在太恶劣了!”
律师林夙慧表示,网友要求上床来换取行车纪录器的言论,已触犯《性骚扰防治法》,郭女可以告网友性骚扰。警方提醒民众,碰到类似情况,不必直接跟对方联络,以免遭到对方趁机勒索,可以告知当初处理交通事故的警方,由警方利用公权力直接请对方当证人,提供相关影带当证物。(李菁豪/高雄报导)
http://goo.gl/cMUW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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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会不会太恶劣啊
求人肉好了
人肉出来应该要公审一下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5-27 17:12:00人家就是没义务给你,花3k叫杯茶外送不就好了
作者:
ctx1000 (时を刻む呗)
2014-05-27 17:12:00含睡价(误
2014-05-27 17:13:00
op 你家的鸽子是都被打断腿了吗已检举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4-05-27 17:13:00断腿的鸽子33来迟~~~
作者:
berryc (so)
2014-05-27 17:14:00有点超过~ 要钱就算了...合理合法不合情
作者:
erotica (eee)
2014-05-27 17:14:00南部果然真性情 不像ptt一堆只会键盘修敢
八卦仇女版风已经没救了 除非你宣称这人是KMT的不然没人会鸟你
作者:
magi3Q (我ä¸è¦å›°é›£æŠŠæˆ‘馬åŠä¸‰)
2014-05-27 17:16:00这是性骚扰了 最好没问题阿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5-27 17:16:00
没义务? 公权力可以介入了还敢说没义务 一定要等警察登门?
2014-05-27 17:16:00
偷换新闻准备要吃劣退了,版主那边都有记录
作者:
berryc (so)
2014-05-27 17:18:00麻烦先请祭止兀提供行车纪录器.. (警方可以强制要人交出来吗?)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5-27 17:19:00有什么义务啦,今天就算本人亲眼见到,也可以选择不当证人
作者:
berryc (so)
2014-05-27 17:19:00有义务的话祭止兀的行车纪录器呢~~ ???!??
作者:
kingk (期待飘雨的日子)
2014-05-27 17:21:00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问何人,于他人之案件,有为证人之义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4-05-27 17:25:00这最多是性骚扰,是没有提供的义务
作者: grooving 2014-05-27 17:36:00
若持有KMT党証则没有为証人之义务
作者:
MarkFung (罪と罚の终焉)
2014-05-27 17:43:00台湾男真的超优质的 这就是标准台湾男
作者:
kingk (期待飘雨的日子)
2014-05-27 17:48:00是针对r大可以不当证人的言论
作者: fv (昧于所见) 2014-05-27 18:32:00
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调查证据 发传票 不来就拘提
作者:
lucef 2014-05-27 19:01:00男的是多想要啊?也不知道女的长怎么,也要陪睡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4-05-28 12:09:00
公审吧 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