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朝野协商
这制度有违法的可能~
为什么朝野协商做出的结论后可以直接就出委员会不用表决?
朝野协商本身没有民意基础(以党团为单位)...
而且朝野协商对掌握议事权的人有利, 集权于几个人又是关门作业的制度
很明显违反民主程序
为什么不检讨台湾的朝野协商制度呢?
※ 引述《nhufywlp (佛心)》之铭言:
: 立法院传来最新消息
: 因国民党团不愿接受将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复议案及选罢法撤案
: 也就是朝野协商破裂
: 因此民进党团和台联党团将各自提出超过400案的变更议程提案
: 今天下午的院会就会一直表决到会议时间结束(约5点半)
: 也就是说,这两个案子今天不会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