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时空下的著作权法 - 姓名表示权 与 著作财产权侵权之关系》
前言:祭止兀大人紧接着超越刑法后,又想超越著作权法了(系争事实详参新闻连结)。究竟,姓名表示后,是否就不构成对于他人著作财产权的侵害呢?答案当然是,想都别想!
一、姓名表示权为一著作人格权
依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又依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姓名表示权为本法规定之著作人格权之一。
二、著作人格权、著作财产权之侵害分开认定
承前所述,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不仅分别定义,且其各自的态样与内涵亦分别于本法第三章第三节“著作人格权”、第四节“著作财产权”进一步规定之,此外,就刑事责任部分,本法亦就此两种著作人的不同权利分别认定之。
因此,究竟有无构成著作财产权侵害,与涉嫌侵权人是否合於姓名表示权之规定,无任何关系可言。
三、本案可能涉及重制权与公开传输权之侵害
依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款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重制权专属于著作人。
按新闻连结所载,祭止兀大人由网友处取得系争著作,必然有一下载的重制行为。
依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十款及第二十六之一条规定,公开传输权专属于著作人。
按新闻连结所载,祭止兀大人由网友处取得系争著作后,将该著作上传至其脸书粉丝团,使该著作处于随时得由第三人浏览之状态。
我想,可能祭止兀大人接下来应该会马上在脸书发文:“紧急提案!删除著作权法重制权及公开传输权”
※ 引述《Sailoruranus (Jerry)》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apple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读者爆料蔡正元盗图 蔡:已标示作者名
: 《苹果》接获读者郑朝辉爆料,指国民党立委蔡正元在个人脸书上盗用他的图画,侵犯著
: 作权,郑朝辉还在蔡正元的脸书上留言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希望蔡尊重著作权,请勿盗图
: 。
: 《苹果》记者今致电蔡正元,蔡表示这张图是朋友用讯息传给他的,当初并不知道作者是
: 谁,他仅分享给网友,没有要盗图的意思。《苹果》记者告知蔡正元,图片作者有在蔡的
: 脸书留言,但没收到回应,蔡说没看到,并急忙询问记者图片作者的名字,蔡强调他现在
: 知道作者是谁,会在脸书上公开标明作者的名字。(刘宛琳/台北报导)
: 3.新闻连结: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526/404491/
: 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