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到你的回复后有以下几点我想说明:
1.我不代表废死盟只代表我个人,所以我的论述有任何问题请不要归罪废死盟
2.你也说到冤狱不会因为废死而降低甚至有升高的可能,但是我没有说废死之后
治安就会变好,我只是说从目前的统计资料来看,死刑执行与否与犯罪率与冤狱
率的关联性不如其他的因素来的直接
3.就你说的废死并不表示就不保护你说的4.无辜的百姓呀 这应该是无论废死与否
都一致坚信要保护的对象
4.我想说的是你的论述只锁定在3.罪该万死之人,然而从预防与矫正犯罪的观点
说因为他们毫无教化可能而只能死,于此我不否认真的有这种人的存在,但我也说了
就现行死刑制度的存在,优点就如同你所说的,但缺点就是会把无辜者的牺牲给纳入
,然同样的无期刑但可假释的制度亦可防止其犯罪不是吗?若是属于3.自然不可能
通过假释的要件,至于你若要说实务的假释制度的浮滥问题,此不就凸显出国家的责任
?
5.至于你说的筛子理论(我自取的)说因为死刑的存在反而会过滤掉那些1或2的类型或是
因此更加小心谨慎,我必须说是有这样的功能存在,但是相对的若把死刑用无期刑替代
不也是如此?
6.正如我所说到的支持死刑的理论是从人民与人民之间的观点来看,
而我们是从人民-国家-人民来看,会发现国家在这样的制度底下是扮演着什么角色?
7.至少我可以承认目前的死刑制度的功能(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有包含到所谓的"爽"
若废除死刑后此部分的确不如死刑效果来的强
8.所以我才会说这是价值衡量的问题,正因为根本不可能有一套完美的制度存在
正如死刑制度与与废除后都有其优缺点存在,所以废死理论者从国家观点看
死刑制度其存在会伴随无辜者的牺牲,而以无期刑替代亦可达保护人民的目的
当然缺点也是正如你所说当无教化可能者而放出会有造成人民受伤后的问题
此当然也凸显出我国刑法其中一项所采的"教化观点"的极限
9.所以我才根本的说若是主张死刑或是刑罚的制度去除掉国家(回归人民),我无法反驳
10.最后感谢你愿意肯花时间对我理性的回复(虽然你认为是废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