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不是废死联盟 有些话想说

楼主: TanIsVaca (好好唸书吧!)   2014-05-26 10:29:54
※ 引述《weiren6 (迈向伟大的航道)》之铭言:
: 小鲁没读过什么书,只能用你文章的逻辑回复一些看法。
: : ==============================================================================
: : 1.人权是“不可放弃也不可剥夺的”。
: 犯人违背,人权是“不可放弃也不可剥夺的”,所以杀人偿命。
但是因为人权是“不可放弃也不可剥夺的”,所以犯人还是有人权。
让国家杀死犯人,那就是让国家侵犯人权中最根本的“生命权”。
那行刑者一样犯了杀人罪,法官则犯了教唆罪。
除非把犯人的人权剥夺,才能避免这个问题。但是人权又有不可剥夺性,很麻烦~"~
: : 2.国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统治和处罚人民”,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与服务人民”。
: 为了保护其他善良老百姓,避免犯人有了一次经验于假释后,杀的更狠更多。
: : 3.不得以需要侵犯部份人的人权来保护大多数人的人权时,必须服从“最小侵害原则”。
: 承第二点,权衡利害关系,最小侵害原则就是对加害人处以死刑
人权中最根本的是“生命权”,其次是“自由权”、“财产权”。如果剥夺自由权就可以
避免犯人再犯,那就不需要剥夺“生命权”了。所以终生监禁即可。
==============================================================================
我觉得第一点是废死派这三点中最强大的武器,就算在二三点辩输,也可以用第一点的人
权牌~"~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4-05-26 10:31:00
我从来不把这些死刑犯当成人 何来人权之说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05-26 10:31:00
所以我有人权 我可以剥夺其他人的人权? 根本自己打脸
作者: weiren6 (迈向伟大的航道)   2014-05-26 10:34:00
感觉你在洗文章,有点浪费板上的版面 废死要废死是权利
作者: coolron (RR)   2014-05-26 10:34:00
现行法律就是剥夺他人权,别问了,去推动修法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05-26 10:34:00
那就跟练蛊一样吧 把所有死刑犯关在一起 活到最后的判无期
作者: kynoko (药师琉璃光)   2014-05-26 10:34:00
就算终身监禁好了,犯人越狱机率也不比冤狱低耶,到时候出
作者: weiren6 (迈向伟大的航道)   2014-05-26 10:35:00
不是有褫夺相关的概念吗?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35:00
法律权利是遵守的人才能享有
作者: kynoko (药师琉璃光)   2014-05-26 10:35:00
现牺牲者废死人士愿意负责吗?
作者: farmoos (farmoos)   2014-05-26 10:36:00
如没有这种规定 人就二战的犹人一样 当垃圾烧掉都没关系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36:00
人权也一样 你不遵守 又侵害别人 人权 本不受保障
作者: kynoko (药师琉璃光)   2014-05-26 10:37:00
更别提废死的本意就是让犯人回归社会,根本不会推动终身监禁。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37:00
法律是确保 公平竞争 社会运作的手段 公平 公义为基础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4-05-26 10:38:00
关我屁事...什么"权"都只是理论,杀人偿命不用解释...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05-26 10:39:00
这么爱讲人权 我杀人 你们也不可以抓我阿 不然也是剥夺我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0:39:00
政府最大的任务是保障所有“守法”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5-26 10:39:00
不要一直op好吗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0:00
你犯法 就必须 等价偿还 才能维护其他人的权益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0:40:00
所以当有人“违法”侵犯“守法”人民的生命财产时必须处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1:00
不需要剥夺“生命权” 这个衍生的问题很多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1:00
你杀人干犯 其他们的生命 若不有效追讨
作者: weiren6 (迈向伟大的航道)   2014-05-26 10:41:00
你可以把财产都给我吗?既然你把命看的这么不值得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2:00
这样会变成 国家 不要死刑 但是可以允许制服犯人时候打死?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0:42:00
理。至于处理方法须采取有效,对“守法”人民影响最小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2:00
法律不能公义 轻放犯法的 那等同法律变相处罚守法的被害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3:00
剥夺“生命权”这个议题上 不是单纯的一个死刑可否的问题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3:00
被害人的权利 损害反而比被轻判的凶手还大 那法等于不公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0:47:00
虽然我唸法律,但是天赋人权理论感觉有点问题,因为生命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7:00
法律是保障 遵守法律的人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8:00
所以国家还是可以有剥夺“生命权”的权力
作者: kynoko (药师琉璃光)   2014-05-26 10:48:00
你说的前提是在终身监禁存在的条件下才成立,问题是台湾就没有终身监禁啊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9:00
那一个表明了他出来绝对会再杀人,可以又被法制放出来的话不就是一个大漏洞了?
作者: kynoko (药师琉璃光)   2014-05-26 10:49:00
废死的最终目标是让死刑犯重返社会,终身监禁与他们理念相悖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05-26 10:49:00
人本:你就让他杀阿 他杀腻了就不杀了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50:00
你杀人放火 犯罪就没什么人权保障可言
作者: kynoko (药师琉璃光)   2014-05-26 10:51:00
在说终身监禁者有可能越狱吧,出现牺牲者要算到废死头上吗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51:00
阿 我懂了 这个理念就是 不能关起来处死 一定要当场击毙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52:00
权利与义务 要享受权利 本身也要尽义务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0:52:00
如果杀死歹徒可以,那警察追捕杀人犯,是否当场就可以击毙他?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0:53:00
终身监禁?那可以强制他劳动?不行吧?我们得供他吃好睡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05-26 10:53:00
杀人偿命,天公地道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0:54:00
好,一不小心爷他不高兴,还可以找机会拿狱警开刀?你们这样是在惩罚守法的人吧?
作者: kynoko (药师琉璃光)   2014-05-26 11:00:00
楼上你终于发现了,法律是用来守护恶人,惩罚良民与死者家属的…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01:00
终身监禁工作换食物这种很难实施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26 11:01:00
"不可放弃也不可剥夺的"不能泛指所有人权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03:00
付出的成本和犯罪者付出的劳力跟本不成比例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1:04:00
废死的人大概都还自认生活在非民主法治国家吧?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26 11:04:00
针对监狱犯人而言 其人身自由处于被剥夺状态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1:05:00
在民主主法治国家公权力要定人罪有那么简单?
作者: jerrylin (嘴砲无视)   2014-05-26 11:05:00
最好是像你这样解释啦.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1:07:00
立法单位要先立法,行政单位调查,司法单位再定罪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07:00
我倾向死刑和终身监禁双轨制,北捷这种证据完整的就死刑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26 11:07:00
这里是针对内文的用词进行精确度讨论 不是讨论原因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1:08:00
只要少一个都不可能定人罪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08:00
证据不完备的就终身监禁,让他有平反机会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05-26 11:08:00
人权,是一群人约定成俗(法)才算,不是某某谁某学者说了算。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10:00
人权的根本是人性尊严 废死很爱忽视别人的人性尊严而帮
作者: redmilk   2014-05-26 11:11:00
最小侵害原则考虑生命权却不考虑自由权? 这样连关都不能关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11:00
他人决定其他人的人权价值在哪 怎么看怎么好笑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11:00
牢里工作仅仅是换三餐和国家付出的成本
作者: besttseb (黑羽快斗)   2014-05-26 11:12:00
这篇还不错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12:00
人权根本应该交由个人决定自己首重啥才对吧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13:00
为何不谈自由,是因为死刑具有不可回复性!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13:00
给人没尊严的生命权 到底哪里尊重人权了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15:00
但死刑还是必要的,现阶段没有废的必要!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15:00
不论情感只论法,死刑存在法律自己对自己的矛盾我以为很容易看得出来 发现其实很多人没察觉法律说:杀人不对 问:杀掉杀人的人 对不对?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17:00
其实生命不是人权,而是基本权(理论)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26 11:18:00
刑罚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侵害 现在只是在两者间求平衡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1:21:00
处决凶手跟杀害无辜相题并论才是矛盾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21:00
杀人是不正对正,杀杀人的人是正对不正,完全ok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22:00
如果允许正当防卫在某些情况杀了人不犯法 那法律就不是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23:00
如果答案是对,那么杀人本身这件事情,就是个浮动标准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23:00
单纯的杀人不对 而是杀无辜的人不对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6 11:24:00
自以为矛盾 法律也规定不得限制他人自由啊 那刑法要废了吗?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14-05-26 11:26:00
可以请法匠们入世一点吗?真是够了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27:00
那是你已经在价值选择上说死刑是错误的了
作者: MrNext   2014-05-26 11:27:00
改变一下思维 死刑是魂归极乐世界 鞭刑 比死刑来得好用 !!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28:00
你先默认生命权大于自由权 才会有你这鸟结论再说一次 基本权的核心价值是人性尊严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0:00
生命权本来就是最重要的不是吗?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0:00
法律本来就是浮动标准!就像杀人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31:00
有生命却没有人性尊严算不算生命权保障学界也讨论到烂了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1:0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样!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1:00
而刑法也是如此认定,所以今天有废死问题,没有坐牢问题啊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33:00
现在欧美刑罚制定是因为其他刑有违人性尊严才退化成只剩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4:00
反正剥夺生命权 就敏感 因为光听的 就是一脸要跟宪法干架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34:00
死刑跟自由刑 但何谓人性尊严由一堆滞台外国人决定我也不认同就是了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4:00
理论本来就不会是有和无的二分法!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35:00
讲人性尊严也不懂 看来我在浪费时间了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26 11:36:00
古代有种刑罚叫墨刑... 苟且活下去会比较好吗??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6:00
人性尊严也该有程度的差异。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26 11:37:00
不过墨刑放到现代大概会变成一种艺术吧... Orz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8:00
EGG 我其实在等你定义尊严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9:00
杀人嫌犯有人性尊严,但应该是最低程度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9:00
人性尊严似乎是人权之基础,但又充满各种人权间生命有尊严 自由也有尊严 连财产都可以有尊严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42:00
所以让人没尊严的活者 不算是尊重生命权有错吗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26 11:43:00
如果连尊严都不要了 那人跟非人类有差别吗?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43:00
我只能定义我自己的 至于你的人性尊严不需要我帮你定吧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45:00
那就不对了 要讨论牵连甚广的议题 你的定义要普遍适用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46:00
原PO应该不是法律人 滞台德国人的宪法人性尊严是基本权第一条 我想哪个重要 滞台德国人应该都知道重点是有尊严的活者才是尊重生命权的表现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49:00
人性尊严不容侵犯, 所有国家权力均负有尊重, 并保护人性尊严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49:00
至于何谓人性尊严由谁决定那交给学界去探讨吧
作者: Tetralet (Tetralet)   2014-05-26 11:52:00
请问:国家有没有授权在战争时,军人可以开枪射杀敌军?国家在某些时刻,的确可以侵犯到人类的生命权不管你接不接受,这世界就是那么丑陋!既然国家"可以"踰越人类生命权,代表死刑是"可以"存在的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2:02:00
战争和平时的制法概念可以互通?因为战争要媒体管制,所以平时也可以存在?
作者: liar2 (liar)   2014-05-26 12:10:00
我觉得要讨论 刑罚到底是为了什么 威吓? 惩罚? 防止再犯?最小侵害原则应建构在 同样的效果底下但在于威吓这方面 死刑跟无期徒刑的效果显然不同所以最小侵害原则应该是不成立的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营养人)   2014-05-26 12:29:00
这样的话,犯人可以自行处自己的人权吧那就在他的监牢里放安乐死工具,每天让他生不如死看他要不要自行了断,这样就没人剥夺了啊每个都是自杀的,多好
作者: ckWade (只好喜欢自己)   2014-05-26 12:36:00
照你1.的论点 法官判有期徒刑犯了妨碍自由罪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6 18:19:00
来推广:犯下侵害人权的人 就自动放弃了自己的人权人权并不是有史以来存在 现实上也要由大众与制度(武力)来维护与实现 所以罚则实是侵害人权 因为犯法在先而法又是大众所制定 故若众人支持(用罚则)侵犯犯法之人的权利 那就是在这群体中的规则 因大家都是活在群体之中的这是很现实的事情 如果大家能认同就连死刑犯也应享有生存权 甚至放出来的人身自由 且制定出法律 那死刑犯就能享有这些权利 权利不像信仰一样崇高不可变的 需要推广受认同并且不停去维护的 我支持若做不到终身监禁 续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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