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b571 (布莱恩)》之铭言:
: 为何郑捷的弟弟会打赤脚呢 ?
: 因为哥哥的鞋被当作证物收走了
: 于是弟弟马上就把鞋子脱下来给哥哥穿
: 现在那双鞋都还在哥哥那里
: 但这件事交到中X手里就变成了行径诡异这样...
: 真是太下流了
请问有任何可佐证的人事物吗?
鞋子为何会被当证物?
为廷用鞋子丢人,鞋子被当证物。
那郑捷呢?
除了鞋子,那衣服裤子不用吗!岂不光溜溜?
我第一时间在脸书打心得文,五分钟有1/40的好友点赞。
但后来想想我这行为岂不跟被我封锁频道的中天一样?
未经查证,只要别人认同。
说好听是以其人之道还他人之身。
说难听是以讹传讹。
跪求任何可佐证的人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