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日本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楼主: TanIsVaca (好好唸书吧!)   2014-05-25 21:37:48
※ 引述《TanIsVaca (好好唸书吧!)》之铭言:
但是要如何破解废死的三大逻辑基础呢?如果无法破解其逻辑,恐怕无法说服废死派。
三大逻辑基础:
1.人权是“不可放弃也不可剥夺的”。
所以坏人也有人权。
2.国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统治和处罚人民”,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与服务人民”。
所以不能处罚坏人。只能想办法感化。
3.不得以需要侵犯部份人的人权来保护大多数人的人权时,必须服从“最小侵害原则”。
为了保护好人,只能以对坏人伤害最小的方式,把坏人隔离在社会之外。
根据上述三点,顶多只能判坏人无期徒刑。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5 20:14:00
哪一派废死主张不能处罚坏人? 他们搞废死不是搞废所有刑罚啊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4-05-25 21:18:00
你的废死的观点怎么跟我看到的不太一样第二点是什么逻辑?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4-05-25 21:25:00
你怎知你三个逻辑是绝对对的,由错的逻辑来推仍然是错的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1:00
人有权利这件事不是与生俱来或如信仰一样崇高不可侵犯的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42:00
废死要坚持这些的话,应该要想想"感化"要如何衡量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3:00
是经过思想的传播教育甚至使用武力流血得来的 所以我们可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05-25 21:43:00
真懂逻辑吗 先把以前数学的逻辑套上好吗 东方人思考就是常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43:00
连电子脚镣监控这种东西都不一定有效防治再犯了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14-05-25 21:44:00
你说对了 坏人也是人 只要是人就用人权对待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5:00
以推广犯下侵犯人权的人 就表示自己放弃了人权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46:00
从来没人说不能处罚坏人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46:00
提出逻辑的人不先来段证明就叫人试着驳倒也是挺新鲜的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1:46:00
国家或法律 并不是人 也没有情感所以 如果法律的目的是惩罚犯人 就有情感在里面了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8:00
你说的这三个逻辑都是可以改变的 别忘了人权可不是有历史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48:00
提出1 3点的可是法学成果,建立在我国各种法当中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9:00
的开始就有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50:00
例如最小侵害原则是宪法23条比例原则三部的第三点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52:00
各种学问与思想是会改变的 不改变就没有进步的可能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52:00
要针对这些东西辩论背景知识要求应该是蛮高的,像人权之类的定义可能非相关专业人士都不懂,但如果废死是因为死刑这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4-05-25 21:54:00
你要如何解释老美同一部宪法可以蓄奴又可以废奴 可以搞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54:00
东西不好,有瑕疵,所以就要废除。要去说服普罗大众不容易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1:56:00
这三点 因为国家和法律 是能够被人为操弄的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57:00
若找不到明显更好的方案,希望维持原样的人是一定会有的。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4-05-25 21:57:00
老美的大法官在解释法律时不是纯以逻辑 政治因素也不少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1:58:00
这三点废除 表示能力够的人 又可以回到生物最原始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58:00
这些论点不难理解,没有这些民主国家存在的目的就备受质疑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59:00
你跳脱死刑争议,就会发现这些原则都是保护普通人民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1:59:00
至少这三点 保障了所有人不管强势劣势的生存权要舍弃也是可以 不过就有机会发生诛10族这种事情因为皇帝说了算 他最强 没有相关法律来为你保障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2:03:00
法律上有很多规定说,某些权利不得抛弃,也都是保护弱势基本人权如果可以抛弃,经济弱势者可能会面临不得不的选择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5-25 22:17:00
滥用自己的人权并侵害他人相同的人权 何解?
作者: ptrpan (人生目标)   2014-05-25 22:28:00
我完全支持这三个逻辑,所以我力挺死刑犯褫夺公权驱逐出境没有侵害他的[人权],保护了其他人民,隔离了犯案者,三得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2:42:00
楼上讲的是流放阿 缺点是有可能继续伤害外国人就是了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4-05-26 01:54:00
根本没意义的论点 随便都打回去1.垃圾不是人 不配享人权 2.垃圾不是人 国家不需保护3.垃圾本来就该处理掉 所以不会侵害人权当他自己选择做垃圾 他就没资格当人孟子:闻诛一夫纣矣 未闻弑君也 纣不配当君 只是个夫同样的 坏人也只是垃圾 他们根本不配当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