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日本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楼主: TanIsVaca (好好唸书吧!)   2014-05-25 20:11:53
※ 引述《kitez (呵呵...唉)》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JV-s2LH ]
: 作者: ubs2000110 (动静皆宜)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转录] 日本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 时间: Sat May 24 08:53:19 2014
: 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
: 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的可能。
但是要如何破解废死的三大逻辑基础呢?如果无法破解其逻辑,恐怕无法说服废死派。
三大逻辑基础:
1.人权是“不可放弃也不可剥夺的”。
所以坏人也有人权。
2.国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统治和处罚人民”,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与服务人民”。
所以不能处罚坏人。
3.不得以需要侵犯部份人的人权来保护大多数人的人权时,必须服从“最小侵害原则”。
为了保护好人,只能以对坏人伤害最小的方式,把坏人隔离在社会之外。
根据上述三点,顶多只能判坏人无期徒刑。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05-25 20:13:00
一定都是那些被害人自己自杀的啦 犯人都是无罪的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14:00
你要怎么说服脑袋坏掉的人?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5 20:14:00
哪一派废死主张不能处罚坏人? 他们搞废死不是搞废所有刑罚啊
作者: ezoboy (不屑)   2014-05-25 20:15:00
所以支持对坏人行使BR法~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4-05-25 20:16:00
废死就是脑袋坏掉这种二分法到底有什么意义?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0:16:00
跟那些跳针不处死就只能判无罪的人沟通何苦呢?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5 20:16:00
人在杀人时就已经不认为生命不可剥夺不值得保护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17:00
第一点反驳:非自愿被杀死的人的人权又怎么办?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25 20:17:00
看完只觉得恶心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05-25 20:17:00
你要打人之前就要先做好被打的准备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18:00
第二点反驳:死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其他无辜者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05-25 20:18:00
你想杀人的话就要有自己也可能被杀的觉悟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18:00
等到真的没死刑,家人却受害又讨不到公道的时候,你就知道他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5 20:18:00
3点就原案来看不判死刑根本不生悔改之目的,最小手段就是死刑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4-05-25 20:18:00
废死的主张也不是没死刑=无罪啊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5 20:19:00
至于第二点太过空泛,人民不是通通都一样,死刑也是保护人民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19:00
但是台湾至少100年内做不到永久关起来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19:00
无期关一关再假释哦?监所里的生活快乐的勒,我朋友在当管员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20:00
所以不要在做梦了 好好执行死刑降低判决可能的失误才是重点我倒是不觉得这3点放在一起真的那么难攻破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5 20:21:00
废不废死逻辑上是可以讨论的 只会在那边脑袋坏掉的人应该是自己脑袋没办法运作~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24:00
把逻辑和伤痛混为一谈的人才让人感到恶心
作者: fedirk1741 (嗨)   2014-05-25 20:24:00
废死团体本来就没把死人当人看阿 活人才是最重要滴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5 20:24:00
2.的问题在于国家不能处罚,但是坏人可以处罚好人耶XDDD
作者: fedirk1741 (嗨)   2014-05-25 20:25:00
反正被害人家属心里的伤痛 我呼吁一下做做样子就好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4-05-25 20:28:00
第二点其实不是坏人不能被处罚,而是现在刑罚的目的已经由应报转成教化,最终目标是协助犯罪者能正常回归社会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5 20:33:00
2.的问题就是再于实质上的处罚,不是名义上的问题。名称怎么改都不会改变,行为上的事实。
作者: sfavalon (avalon)   2014-05-25 20:34:00
坏人不是人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5 20:35:00
如果只有犯罪者能有处罚作为,那犯罪反而是实质上最高权力
作者: Dirgo (静!)   2014-05-25 20:36:00
死者的人权都被忘光光了..那杀一杀就不用考虑这些了..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5 20:37:00
用第二点来论述的人,根本搞不清楚现实。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05-25 20:47:00
去跟金正恩讲 金会改我就改支持废死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49:00
在我们要判一个现行杀人魔死刑之前,还得和废死人辩论逻辑。受害者在车厢上遇到他拿刀就是要杀你的时候,你跟他谈逻辑?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4-05-25 20:54:00
不用跳针喇,现在在讨论的已经是犯罪人被捕后了
作者: johnny92yeoh (Mercy)   2014-05-25 20:55:00
如果给犯罪者人权,谁给受害者人权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59:00
废死人不就好聪明,事前事后分得好清楚,讲到不有利的就说事情已发生,同时,却又跟你说死刑无法减少“事前”发生率。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01:00
你的论述第二点,不是死刑就是无罪吗??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04:00
关于第二点,我用自己的职业当例子,银行的目的不是防止银行抢匪打劫并制裁歹徒,而是提供民众便捷的金融服务,所以当有抢匪打劫我们时,我们不能报警,只能把现金双手奉上,因为我们只能“服务”民众。真是好坚强的第二点。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4-05-25 21:07:00
这算什么例子?银行被抢不能报警是哪边推论出来的?
作者: RAIN776779 (水)   2014-05-25 21:09:00
好像没懂废死,以暴制暴?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09:00
你第二点有看清楚吗? 他推论出国家不能惩罚民众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4-05-25 21:11:00
你有看我上面说的现代刑罚已从应报目的变成教化目的?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5 21:13:00
基础刑罚理论仍然是采综合理论,应报不是唯一但也没被舍弃况且刑罚的目的应该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共识,而不是专家判断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15:00
你自己在推文推的,我还一定要看哦,性侵犯再犯率95%,你要全用教化来代替处罚,无疑是与所有女性朋友为敌。如果不加你的补充,原po的字面意思就是不处罚,这有什么问题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4-05-25 21:18:00
你的废死的观点怎么跟我看到的不太一样第二点是什么逻辑?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20:00
银行被抢不能报警,和国家人民被杀害,不能处罚罪犯到底哪里逻辑不同?说我跳针逻辑不好的要不要解释一下。如果你认为银行被抢一定要报警,抓住抢劫犯的话,那你怎么会认为人民无辜被杀害,我们不能处罚罪犯,这不是冷血是什么?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4-05-25 21:25:00
你怎知你三个逻辑是绝对对的,由错的逻辑来推仍然是错的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27:00
某些人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智商,可以多使用报纸上的数独,谢谢说人情绪性和跳针,结果真的要辩的时候就这程度,废死人素质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4-05-25 22:13:00
刑罚的目的是应报还是教化,应该由人民决定,法律上的价值判断应该由人民决定而不是少数的废死联盟
作者: lampardoRio (小确酸-微小且确定酸酸)   2014-05-25 23:28:00
警察攻坚时候为何能直接击毙?
作者: chxyzya (潇湘夜雨)   2014-05-26 04:21:00
一并不是完全不可违背的 因为三已经有说“不得已”的时候还是可以侵犯他的人权而我不认为无期徒刑是把犯人隔离在社会之外 即使不假释犯人依然生活在监狱的社会里 依然会影响到他人包括受害者家属们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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