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陈为廷父亲遭刺身亡 “废死”立场依旧不变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4-05-25 19:36:08
※ 引述《ppu12372 (高能儿)》之铭言:
1.媒体来源:
苹果及时
=================先照录前篇文章引的脸书全文的重点,我的评论在最下方====
陈为廷脸书全文:
...................
想起许多事情。
其实,关于杀人案,我有个故事是这样的。
......
然后,我才发现那个橱柜深处的红色小铁盒。里头,是一张“杀人罪”的法院判决书。原
告,是我妈。被害人,是我的爸爸。
事情发生在一个夏日的午后。
因为一起停车纠纷,我叔叔和楼下槟榔摊的老板起了争执。我爸拿了桃木剑下楼助阵。争
执中,老板拿起刀械朝叔叔挥砍,划破叔叔的衣服。接着,刀械刺向我爸。我爸失血过多
,当场死亡。
==============================
法律人因为思维冷静,所以常能发觉一些端倪。陈为廷东拉西扯,没讲到重点。
从陈为廷的东拉西扯中,我们试着用陈为廷不曾讲清楚的其他角度,尽量还原事实。
1.这就是纠纷中的互相攻击事件。街坊上常见,乡民们没有亲自遇到至少也听说过。
例如,车祸纠纷中,个性比较冲的双方就会这么做。比如说某高谭市常见。
张三李四因车祸擦撞起了冲突互殴了,接着张三朋友王五拿工具(例如球棒)助阵殴打李
四。可惜李四也不是好惹的,拿出刀(甚至枪)反击,杀伤张三、杀死王五。
2.所以,法律上的问题是:李四该当何罪?答:杀人罪。但杀人罪,依照刑法271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的轻重,依照案发情节而定。
王五拿球棒或拿桃木剑去攻击李四,本身有可不法之处,李四可辩称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
过当,所以无法阻却违法,依然构成杀人罪,但得减轻其刑,所以不必判到死刑。
这样大家清楚了吧?
3.但且慢,这跟逻辑上陈为廷脑袋瓜得出“废除死刑”的结论有个鸟关联?
老实说,杀陈为廷老爸的那个老板,好像恶性程度只到有期徒刑也刚好,可不是罪大恶极
如同该判死刑的郑捷咧!所以陈为廷举他自己老爸的例子是要干嘛?
作者: AWinker (文山大野菊)   2014-05-25 19:37:00
又在胡作非为
作者: mirza (张良)   2014-05-25 19:37:00
挡工们继续加油,请大家努力割兰尾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4-05-25 19:37:00
以前蓝的这样就是抢风头
作者: ParuruChan (PARU)   2014-05-25 19:38:00
那些整天恐吓如果废死联盟家人被杀死的人表示:
作者: kevin80112 (加油好嗎)   2014-05-25 19:39:00
我也觉得他爸的例子根本无相关...
作者: wujason (お前はもう死んでいる)   2014-05-25 19:39:00
我也觉得他举自己的例子怪怪的 他老爸拿木剑要攻击对方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5-25 19:39:00
马今将亡
作者: wujason (お前はもう死んでいる)   2014-05-25 19:40:00
被对方刺死 本来就不会死刑 跟郑捷乱杀人又不一样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4-05-25 19:41:00
对言论自由权利都要誓死捍卫,那更在其上的生命权呢?
作者: heavensun   2014-05-25 19:41:00
每年冲动杀人的 很多. 反而该严惩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4-05-25 19:43:00
走社会运动者,很难去支持死刑,这违反他们信仰的价值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19:43:00
...根本连死刑都沾不上边
作者: ckep   2014-05-25 19:46:00
陈x廷?科科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4-05-25 19:48:00
支持死刑,也没什么不好.但是可以不要攻击保卫生命权的人吗
作者: qm21   2014-05-25 19:48:00
也就是那个人本来就部会被判死 陈为廷拿出来讲他废死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4-05-25 19:51:00
我因为是整个转前一篇文 连该文推嘘也转了 待我消除~
作者: a6300072   2014-05-25 19:51:00
退回民主,捍卫服贸。蓝狗万岁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4-05-25 19:51:00
郑若有精神病也不会被判死,但人们情绪上却希望他死.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4-05-25 19:53:00
他还蛮有资格谈要不要废死的~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4-05-25 19:53:00
学运前:请接受人民的指挥! 学运后:人民是什么?我废死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19:53:00
这样看要不就伤害致死 或是临时起意 不像预谋杀人阿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4-05-25 19:54:00
如果是属于间接故意 也算是故意杀人 需看当时事证
作者: docose (风华之语)   2014-05-25 19:54:00
不可质疑你的廷神
作者: fsuhcikt (后门干屎哥)   2014-05-25 19:56:00
不可质疑廷神 你这异教徒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4-05-25 20:00:00
陈为廷才刚讲过,要永远质疑我.诸法无常,没有人是不变的.
作者: jim102125 (d d )   2014-05-25 20:12:00
他谁啊
作者: iamchao (大鲸鱼)   2014-05-25 20:40:00
我认为他的用意在于解释支持死刑的某个论点:受害家属心理当然他以一个受害家属来做回应,您认为这件事是双方问题跟这次的受害者跟加害者都为单方面,条件不同结果当然有差
作者: de092112 (eric9201)   2014-05-25 21:28:00
下系下景的事情跟其他人的至亲类比
作者: whaleegg (^^)   2014-05-25 21:36:00
槟榔摊老板没被判死刑吧...干废死什么事老爸都死了还消费老爸...不妥
作者: sunjie1224 (国联吴彦祖)   2014-05-25 23:17:00
跟五月天一样
作者: coolwei (蓝色方块)   2014-05-26 00:25:00
他是被害者家属 却能讲出这番言论 不是被害著家属的人 又
作者: mamw (好吃不好吃)   2014-05-26 02:03:00
同意 老板不是蓄意杀人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