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反废死的观点到底是什么?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2:21:22
嘘 sading7: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公权力都不能使用暴力甚至是杀人 05/25 11:07
→ sading7:这种无限上纲的说法老早就看腻了 还是有人觉得屡试不爽 05/25 11:08
→ sading7:对现行犯若有必要 的确能杀他啊 05/25 11:12
→ sading7:例如如果郑捷拒捕,警察开枪打死他,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05/25 11:12
→ sading7:比方说,他意图用刀攻击警察、挟持或攻击民众的状况 05/25 11:14
→ sading7:战争杀人是合法的,因为人类允许战争、并且一直在准备战争 05/25 11:19
→ sading7:但只允许对军人,对平民或俘虏则不允许 05/25 11:19
→ sading7:误伤平民是事实,不代表在现今仍是合法且道德的行为 05/25 11:26
→ sading7:而重视平民与俘虏那是日内瓦公约的内容 是现代才产生的观 05/25 11:26
→ sading7:念。你不如说由于历史上有很多屠杀事件,所以屠杀是合理的 05/25 11:26
我必须要请问的是
什么叫做若有必要?
是谁来判断这个有必要?
郑捷拒捕难道警察不能用非致命性武器来压制他?
难道警察不能打非致命性部位来阻止他?
非要打死他才能逮捕他?
凭什么警察可以用现场判断决定一个人该不该死?
若他决定错了呢?
他挥舞刀子只是想投降呢?
如果有一天一个警察也说他有必要就可以把你击毙吗?
是谁给予警察这么大的权利的?
透过重重审判加上多少的证据的法官都没有资格决定一个犯人该不该死
凭什么警察可以自由心证谁该死?
再者,谁在讨论合法?
若只讨论合法
现行的法律不就有死刑了?
我们讨论的难道不是一个道德性的问题?
到底谁有资格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不论这个人是敌人、人渣)
有请废死大德开释
另外一提
基本上现在台湾法律能被判死刑者
全都是些犯下极端重大犯行的人
身上至少都背了好几条人命
多是手法凶残至无以附加者
也经过不计其数的上诉与审判(感谢人权律师无私的努力)
最后才达成死刑判决确定的结果
要说有误判可能
也是极端小的机率
我不认为拿误判来当作废死的论据有什么价值
死刑被废死人说是无法挽回,无法救济,死了就没了
又废死人常说无期徒刑其实比死刑还要残忍,更能够让犯人得到应有的报应
但如果这两个说法都成立
那么无期徒刑被误判的人
已付出比死刑更惨痛的代价
请问支持以无期徒刑代替废死者
对于他们我们要如何赔偿?
我再说的极端些
一个清白的人在无期徒刑中死亡
死后才被平反(对不起,机率也不是零)
请问废死又能如何补偿他?
如果都是无法补偿的
如果机率都是微乎其微的
我不懂为何要花费这么多的社会成本与资源
去为少数明显犯行确定的人渣的生命权来辩护?(如郑捷这样的现行犯)
豺狼当道,安问狐狸
对于台湾这个社会难道没有更值得关心的议题吗?
我宁愿去声援老树的生命权
我也他X的懒得鸟人渣的死活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5-25 11:07:00
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公权力都不能使用暴力甚至是杀人这种无限上纲的说法老早就看腻了 还是有人觉得屡试不爽对现行犯若有必要 的确能杀他啊例如如果郑捷拒捕,警察开枪打死他,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比方说,他意图用刀攻击警察、挟持或攻击民众的状况战争杀人是合法的,因为人类允许战争、并且一直在准备战争但只允许对军人,对平民或俘虏则不允许误伤平民是事实,不代表在现今仍是合法且道德的行为而重视平民与俘虏那是日内瓦公约的内容 是现代才产生的观念。你不如说由于历史上有很多屠杀事件,所以屠杀是合理的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22:00
挥刀只想投降 恩~~~ 好强的逻辑
作者: yikay (kayop)   2014-05-25 12:23:00
还以为无内文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23:00
又一个政府该负责赔偿反而叫废死赔的奇怪逻辑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24:00
警察手册有教 开枪的原则 歹徒投降必须[弃械] [趴下卧倒]这样才算投降的条件
作者: gn00604767   2014-05-25 12:25:00
成立一个极刑推动联盟支持率一定比废死高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25:00
你不是神 没有人可以读心 歹徒挥刀还可以解释他有投降?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12:25:00
不要说挥刀了 歹徒背对条子落跑都能算拒捕了...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26:00
光是你要知道[他人的想法] 跟本就不可能他人想法是要靠[动作去决定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27:00
你根本搞错重点 废死是减少国家机器滥权 不是为犯人辩护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28:00
为什么这问题要废死的回答? 废死救不到100年后平反或根本没平反的 但5年平反的?10年后平反的? 死刑就死了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4-05-25 12:29:00
什么都要废死想办法,那以后太阳花可不可以上谈判桌?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29:00
况且郑捷说不定根本没拚死或不执行死刑 先死的是普通人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29:00
警察的权力是国家授予 国家是人民选出来的警察手册上的行动也是经过历史的历练 不断再改不符合投降的确可以使用武器加以制伏 至于开枪部位不是每个警察都是神枪手 而且警察在枪击训练时候都以打中身体为目标 要瞄准手脚有点困难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31:00
一堆?你先找比例出来再跟我说一堆吧 自己制造恐惧而已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31:00
再说你文章的内容 挺死的真的都故意不管热腾腾的杜氏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32:00
如果你要改变 警察这样的作为 你必须要 很多人民的支持然后民众选出立法委员 修改法律 警察条例然后就可以改变警察的行动方针 训练方针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4-05-25 12:33:00
支持废核的也请提出国家未来用电规划?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34:00
的确如此 一般民众支持废核 的确不需要后续方针但是如果是政党支持废核 他既必须要有规划不然就算民进党以废主张选上 如果没有后续 也只是摆烂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40:00
你把情况危急的现场 和已经落入法网没有威胁的犯人在死刑和终身监禁中做选择扯一起? 这逻辑也太好笑不能完全弥补 但可以尽量 赔钱也是选择 至少人活着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46:00
我的道德能容忍 任何不弃械的歹徒 警察都有权利当场击毙我的道德 是支持美国那种警察的但是我的道德告诉我 只要歹徒弃械 卧倒乖乖投降警察不能做出任何违背人权的事情的只要是现行犯+持有杀伤力武器 这种人就不算有人权而且我告诉你 警察在开枪之前 都会喊 [放下武器投降]这是原则 除非歹徒直接攻击 否则都会当场劝降台湾警察跟 美国比 已经是很温柔的跟女生一样的了就算是美国警察 也不是会当场开枪 很多都是劝降优先你不听 就直接毙了你 台湾搞不好一堆警察连枪都不敢开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51:00
你做个简单的比较就可以了解了 再说冤狱原来是废死的问题XDD 废死责任还真重大而你说的司法改革 没错 但法界一致认为0误判不可能你与其期望零误判 不如期望乌托邦吧比较:没有平反-死刑:无法补偿 终身:无法补偿5年平反-死刑:挂了 终身:虽然失了时间但有补偿金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55:00
授予警察这么大权利的是 [法律]警械使用条例 这条法律给予警察权利的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55:00
而冤狱的发生你居然要怪废死? 莫名其妙
作者: coolron (RR)   2014-05-25 12:56:00
神逻辑又一桩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57:00
http://0rz.tw/x6m4W如果你要警察失去权力 你必须要 人民选出的法律委员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5 12:57:00
帮推,法界一致认为都是拿以前判的案子,现在这案判下去不会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58:00
人民选出立法委员>委员提倡修法>大多同意>警察失去权力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59:00
靠 你回回一半的喔XDD 当然有没救的案例 但是有有救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2:59:00
如果你觉得 警械使用条例 有问题 可以去提倡修法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3:00:00
废死能救部份情况 不代表能救所有情况 然后你说废死没办法救到全部情况 来说我们应该拥护比较烂的那个XD果然神逻辑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00:00
法律授予警察权力,有事前可否开枪的程序和事后对开枪是否合乎程序的监督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3:04:00
警察使用枪械上面就有说 第四条 光你拒捕 就可以开枪更何况你说的 [乱挥武器]勒 我可以跟你保证 这绝对开台湾警察跟女人一样 犯人拒捕 会开枪的超级少通常都是冲撞警察 警察才开枪的居多你要改变法律 就请加油 但是在法律改变之前你的质疑跟 批判 都没有任何的意义 跟 效果法律会随历史改变 但是改变他的是人目前大多数的人并没有要去修改警察这条法律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08:00
宪法第23条只有允许限制人民基本权,没有允许剥夺人民基本权。再者,自由刑有宪法第8条的授权,称宪法委托。而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5 13:08:00
他就继续存在 警察继续使用权利 直到大多人民希望他改变]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3:17:00
那是你硬要扯一起耍嘴皮子 事实上根本就两件事而我是主张用终身取代死刑 也没有监狱内杀人的案例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35:00
警察开枪必须已非要害部位为优先,不必然产生生命的剥夺,且警察开枪的时机是当自己或他人生命当时正在发生的危险。已经在司法程序中,并无对任何人的生命产生危险。简单的说,是以不必然产生生命危险的动作去换取对生命的救助我有说到误判吗,我已经说了是他人或自己生命正在发生的危险,请不要跳来跳去拿我没说的事来质疑我不是跳和神逻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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