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sading7: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公权力都不能使用暴力甚至是杀人 05/25 11:07
→ sading7:这种无限上纲的说法老早就看腻了 还是有人觉得屡试不爽 05/25 11:08
→ sading7:对现行犯若有必要 的确能杀他啊 05/25 11:12
→ sading7:例如如果郑捷拒捕,警察开枪打死他,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05/25 11:12
→ sading7:比方说,他意图用刀攻击警察、挟持或攻击民众的状况 05/25 11:14
→ sading7:战争杀人是合法的,因为人类允许战争、并且一直在准备战争 05/25 11:19
→ sading7:但只允许对军人,对平民或俘虏则不允许 05/25 11:19
→ sading7:误伤平民是事实,不代表在现今仍是合法且道德的行为 05/25 11:26
→ sading7:而重视平民与俘虏那是日内瓦公约的内容 是现代才产生的观 05/25 11:26
→ sading7:念。你不如说由于历史上有很多屠杀事件,所以屠杀是合理的 05/25 11:26
我必须要请问的是
什么叫做若有必要?
是谁来判断这个有必要?
郑捷拒捕难道警察不能用非致命性武器来压制他?
难道警察不能打非致命性部位来阻止他?
非要打死他才能逮捕他?
凭什么警察可以用现场判断决定一个人该不该死?
若他决定错了呢?
他挥舞刀子只是想投降呢?
如果有一天一个警察也说他有必要就可以把你击毙吗?
是谁给予警察这么大的权利的?
透过重重审判加上多少的证据的法官都没有资格决定一个犯人该不该死
凭什么警察可以自由心证谁该死?
再者,谁在讨论合法?
若只讨论合法
现行的法律不就有死刑了?
我们讨论的难道不是一个道德性的问题?
到底谁有资格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不论这个人是敌人、人渣)
有请废死大德开释
另外一提
基本上现在台湾法律能被判死刑者
全都是些犯下极端重大犯行的人
身上至少都背了好几条人命
多是手法凶残至无以附加者
也经过不计其数的上诉与审判(感谢人权律师无私的努力)
最后才达成死刑判决确定的结果
要说有误判可能
也是极端小的机率
我不认为拿误判来当作废死的论据有什么价值
死刑被废死人说是无法挽回,无法救济,死了就没了
又废死人常说无期徒刑其实比死刑还要残忍,更能够让犯人得到应有的报应
但如果这两个说法都成立
那么无期徒刑被误判的人
已付出比死刑更惨痛的代价
请问支持以无期徒刑代替废死者
对于他们我们要如何赔偿?
我再说的极端些
一个清白的人在无期徒刑中死亡
死后才被平反(对不起,机率也不是零)
请问废死又能如何补偿他?
如果都是无法补偿的
如果机率都是微乎其微的
我不懂为何要花费这么多的社会成本与资源
去为少数明显犯行确定的人渣的生命权来辩护?(如郑捷这样的现行犯)
豺狼当道,安问狐狸
对于台湾这个社会难道没有更值得关心的议题吗?
我宁愿去声援老树的生命权
我也他X的懒得鸟人渣的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