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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后被甩 女告男性侵判无罪
台东指挥部陈姓士兵去年透过交友APP认识花莲1名女子,双方发生一夜情,隔天女方却被
丢包在火车站,他迳行离去也不再联络,女方事后向警方控告他性侵。检方起诉,但一、
二审法官都认为女方因被男方丢包而挟怨报复,判决无罪,仍可上诉。
现年20岁的女方表示,她和陈姓男子透过交友APP“遇见”认识,去年4月相约见面,住进
池上一家民宿,但他以暴力压制,对她性侵得逞,隔天还把她丢包在关山火车站,也不再
联络,事后她到医院采取检体报案。
陈姓士兵大呼冤枉,强调发生关系时你情我愿,事后却被控告性侵,还要求赔偿,实在没
有道理。
女子在法官审理时,直接表达被丢包的愤怒,认为陈姓士兵用过就丢太无情。不过陈姓士
兵表示,在女子手机中看见对方已有男友,才决定不再联络,以免发生问题,想不到却因
此被告。
她承认2人发生关系后,对方就翻脸不认人觉得“不舒服”,也认为做完后就把她扔在火
车站离开,太无情、太冷酷,所以很生气,“明明有检体当证据,却不被采信,“难道我
就要被糟蹋好玩的吗?”
不过,民宿负责人做证指出,事后收拾房间,并未发现有打斗迹象,且离开时,2人也没
有争执,女子事后还离开房间到公共浴室盥洗,当时并无异状。法官因此不采信女方说词
,均判决陈姓士兵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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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98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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