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魏扬FB

楼主: TanIsVaca (好好唸书吧!)   2014-05-23 17:25:35
※ 引述《dora1024 (喔)》之铭言:
: 原文网址:http://ppt.cc/icql
: 魏扬
: 简单的一些想法:
: 1. 法律的设置与执行应该以追求正义为目的,而不是回应个人或群众的愤怒、仇
: 恨。这边谈的“正义”应该具有内在一致(coherent)的价值与逻辑,且符合比例原
: 则。
: 2. 谈到内在一致的价值与逻辑,我认为如果我们把“生命”视为最终不可侵犯的
: 价值,则当此价值遭到侵害而我们必须寻找洽当的惩罚或补偿手段时,我们不应该
: 诉诸于“生命”这个最终价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来,这个“正义”就存在着自我
: 矛盾的危机。简言之,我们不应该用侵犯“A价值”来作为“A价值”被侵犯的惩罚
: ,尤其是当此价值被视为最终价值时。
这边我有的疑问:“我们把‘生命’视为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那为什么加害者有权利剥
夺受害者的生命呢?”
另外,受害者的生命被剥夺后,该如何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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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逻辑是:“如果加害者不尊重受害者的生命为‘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那加害者就
没有权利要求别人尊重他的生命为‘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
所以在这个逻辑之下,加害者的生命就不是“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了,所以对加害者执
行死刑是合理的。
因为加害者生命的“最终不可侵犯性”已经消失,所以死刑执行者并没有侵犯到“最终不
可侵犯的价值”。所以死刑执行者的生命依然是“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
因为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不知道这样的逻辑推论有没有错?
作者: ameko34 (两行来自秋末的眼泪)   2014-05-23 17:26:00
人家有神逻辑你斗不过他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5-23 17:26:00
不 ... 不管怎样就算你炸了台湾 你的生命一样受尊重
作者: dearlove (初现)   2014-05-23 17:27:00
人家打你就可以打回去吗?
作者: oosuper (super)   2014-05-23 17:28:00
那你又为何有权利去侵犯他的生命
作者: littlelaba (芦洲陈小刀)   2014-05-23 17:28:00
生命不可逆 所以你夺去杀人犯性命不会改变什么 结案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05-23 17:29:00
个人觉得逻辑的推演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角色的定位
作者: handfoxx (我是说在座的各位)   2014-05-23 17:30:00
我只觉得两边不会有共识了 两边的因果推论完全是颠倒的
作者: skuderic (BLACK)   2014-05-23 17:31:00
不管不管啦 反正死刑就是不对啦(>_<)
作者: handfoxx (我是说在座的各位)   2014-05-23 17:31:00
但是这种东西是不断循环 所以基本上讨论不出个结果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5-23 17:31:00
这个逻辑要正确的前提是"没有权利要求别人尊重尊重他的生命"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5-23 17:32:00
这个前提能不能成立 就是值得讨论的议题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05-23 17:32:00
问题不在加害或受害者问题在你假设你两者都不是那你是要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05-23 17:33:00
选择尊重生命还是和加害者一样不尊重生命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5-23 17:33:00
和这个命题相似的是:无照驾驶在事故中能不能主张路权
作者: jooy1031 (JUJU)   2014-05-23 17:34:00
支持死刑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5-23 17:34:00
可惜的是这个问题没有讨论空间,因为已经有现行做法为答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35:00
逻辑有没有错跟念法律系的关系是?对,加害者没权力剥夺
作者: phoenixhong (凤凰红)   2014-05-23 17:36:00
翻成白话啦,如果郑捷要求"你们大家要尊重我活着的权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36:00
他没有权利,所以必须终身监禁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36:00
可是剥夺加害者的生命等于给被害者补偿?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5-23 17:37:00
承认生命不等价就好了 结案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37:00
我认同littlelaba说法
作者: abc55322 (笨鸟不唱歌)   2014-05-23 17:38:00
剥夺加害者的生命可以让被害者家属的心灵获得补偿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39:00
没办法补偿不代表不用补偿,在讨论废死前,如何弥补被害
作者: abc55322 (笨鸟不唱歌)   2014-05-23 17:39:00
不然说说看什么补偿能抵的过家人被砍死的痛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40:00
剥夺加害者的生命不一定可让被害者家属的心灵获得补偿吧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40:00
包含心理咨商和慰抚金,单纯处以死刑没有办法处理问题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41:00
我认为是没有的,没有可以“抵的过”
作者: vic1201 (OldManWalking)   2014-05-23 17:41:00
犯人接受刑罚从来不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吧
作者: perlone (无名小卒一个)   2014-05-23 17:42:00
废死这个题目我10年前演辩社就在讨论 到现在依然无解
作者: phoenixhong (凤凰红)   2014-05-23 17:43:00
死刑绝非报复刑,相反的它是种教育,教育加害者"你今天不尊重别人的生命,没有人应该尊重你的生命权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43:00
这本来就是很复杂的问题,又不是可简化成赞成或反对而已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44:00
教育?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50:00
教育是要矫正后让受刑人回归社会,死刑目的不就是在于永久阻隔受刑人和社会。为何不大胆承认这是报复?
作者: littlelaba (芦洲陈小刀)   2014-05-23 17:53:00
我支持死刑的 我上面说的话只是我对废死理念的理解
作者: manieliu (胜利是独一无二的)   2014-05-23 17:53:00
这就是报复啊,请大家投票支持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58:00
除了报复对局外人很爽外,如何弥补受害者才是重点
作者: freedom77 (肥希我老婆)   2014-05-23 17:59:00
如果加害者是被冤枉的,那么在死刑存在的现今 他的生命就不可逆,若为终生监禁则日后洗刷冤屈后还有可逆之机会
作者: freedom77 (肥希我老婆)   2014-05-23 18:00:00
这就是废死的目的之一吧
作者: phoenixhong (凤凰红)   2014-05-23 18:01:00
不不,个人浅见是"死刑"这种教育是给死刑犯的最好教材,如果你有一线生机可以活着,你一定穷极一切手段求生,而决不会真正反省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福田孝行如此,刘焕荣如此,林清岳也是如此,对死刑犯也是需要教育,虽然他们没有明天
作者: YKM519 (来聊天吧)   2014-05-23 18:11:00
人家不讲逻辑的 废死是真理 跳脱逻辑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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