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TV大大你好,我是一个对死刑跟废死都持有不同想法的____族,
纯粹因为你一直在呼喊好手来战,所以才想回应看看,
拜托不要鞭太用力, 应该很多人和我起初一样可能想回应但又怕被嘘爆所以作罢...
麻烦大家念在我的勇气份上不要嘘, 有意见直接回文吧! 大谢阿!
: ※ 引述《RfTV (Rf TV)》之铭言:
: : 标题: Re: [爆卦] 我不是废死联盟 有些话想说
: : 时间: Thu May 22 14:33:03 2014
: : 我把我今天的quota最后一篇就写在这里啦
: : 还有人说我没带脏字或国骂~大家听不懂
: : 要废死的麻烦先从我这个语焉不详,只会在卷宗上靠北的白痴尸体上面踩过去
: : over my dead body啦
: : 行文前先希望 李茂生教授受伤快快好,听说伤可见骨,阿娘喂~~
: : 至于连点道理或诡辩都讲不出来的也欢迎
: : 刚好让大家看看那个帐号后面的脑袋有多么高等,
: : 支持废死的人常讲几个
※第一点回应-
: : 第一个,死刑的不可逆,侵害的生命法益无法在事后挽救
: : 这我要说,你白__呀?!
: : 那永久监禁不得假释侵害的自由法益就可以挽救吗?
: : 钱喔?
: : 你把一个人从18岁关到75岁,然后发现,阿~不好意思~你是冤案
: : 这里是我赔给你的一亿零四百万元
: : 去enjoy your life~~~啾咪
: : 操!有个屁用?
: : 连鸡巴都不会翘是要拿一亿去骗小女孩看金鱼然后再进去牢里一次吗?
: : 我说过了,笨蛋,重点在于冤狱
答:废死应该要表达的是, 人死不能复生, 就算处死了加害者,
被害者也不会得到补偿, 可能得到的是对受害人家属及社会的安慰,
而法律是追求事件本身的正义为目的,而不是满足当事者以外的个人情绪。
※第二点回应-
: : 第二个,刑法的限缩性及严谨度不可能百分之百,人不是神,不该剥夺他人的生命
: : 这我得说,你他妈智__呀?!
: : 这根本就是死刑浮滥的问题,而不是死刑不该存在的问题
: : 打开wiki 查询台湾死刑犯
: : 会被判死刑只有三种
: : 1. 冤死
: : 2. 罪不至死
: : 3. 罪该万死
: : 你们该防止的是1 & 2
: : 而不是连3的这种人也因为你们废除死刑而躲进保护伞里
: : 有没有100% 就是你干的这回事?
: : 很多人不敢说有,
: : 有呀,怎么会有不是100%你干的这回事
: : 难道我们现在要争论郑捷其实没杀人?
: : 杀人的是有人戴他面具杀了人,然后时间暂停之后把真正的郑捷抓出来
: : 所以大家制服的就是那个莫名其妙昏迷醒来之后发现被当成杀人魔的真。郑捷?
: : 我说了,笨蛋,该讨论的是死刑定谳的浮滥
: : 而不是死刑不应该存在
: : 你说苏建和案,证据都被一堆条子踩来踩去
: : 疑问性的喷洒血迹也证明不太可能三人犯案
: : 是你法官,为什么这样还能判死刑?
: : 为什么不是修改制度来避免这种事情发生?
: : 你会说,那是不是以后没有直接证据的都不用判死刑了?
: : 不是,
: : 而是死刑的定谳应该要有法界、学界、理界,如同人民观审制般
: : (我只有讲如同~不要跟我讲人民观审制的缺点)
: : 死刑,要判,你找顾立雄律师呀、找 李茂生教授呀(pd师前面需空白尊称)
: : 找他们来论述法学疑点呀?
: : 在没有直接证据下就不该被判死刑呀,这样的人就判终身监禁呀?
: : 为什么为了保护1,2,而保护了3?
: : 根本就是"判"死刑的方式不对,而不是"死刑"这回事不对
答:废死应该要说的是, 如果为了3而存在死刑, 就会有12被冤死的可能性存在。
另一点是我的揣测, 废死里应该有人持社会不应有被认为是3的人的看法,
也就是说,废死认为人性本善(这里指的人是我们社会一般接受的正常人)
而那些不是本善或后天转恶的人, 已经在某种程度是社会的弱势或是受害者,
不管是受环境还是基因因素的影响, 都可能是使心理层面生病而导致杀人的主因,
也非唯被现代医学角度所认定其精神状态异常的才算数。举个例, 得到SARS的人可能
会传染给他人而导致他人死亡, 普遍认知是得到SARS的人是“身体生病”了所以无罪
或罪不致死只需隔离, 但“心理生病”的人呢? 我猜这是废死里被存在的想法之一。
※第三点回应-
: : 第三,就是我讲的,不该废死,而是像第二点说的,让死刑不容易被判下来
: : 康德说过,《道德形上学之基础》:“谋杀者必须死。
: : 在司法体制中没有任何其他的刑罚方式能够满足正义的要求。
: : 无论活着如何痛苦,其价值远超过死亡,二者无法相提并论。私人复仇无
: : 法平衡谋杀犯罪在正义上的亏欠,唯有透过司法体系处决罪犯,才能够达到平衡。”
: : 被你杀掉的人一定是冤,
: : 而且永远不能翻案,
: : 那你凭什么享有不死的权利?
: : 权利是相对,不是绝对!
答:关于你这点应该要这么说, 若无论活着如何痛苦其价值远超过死亡则需判死
的论述成立, 一般暴力犯罪中的受害者因受到暴力而少了一条腿, 而无论加害者
坐牢如何痛苦, 其价值远超过四肢不全故需判砍其一条腿的论述也该成立。 废
死会说这两者都同样是不文明的方式, 既然现存文明价值观否定后者的论述, 则
前者论述也应该被否定。
※第四点回应-
: : 第四,再来有人说死刑没有吓止力,
: : 我说,你他妈低__喔?
: : 根本就不是废死所说,你看,有死刑呀,怎么还是有杀人案?你看,死刑没有吓阻力
: : 或者,古代死刑更多样化呀,你看,杀人者有更低吗?
: : 唉,脑子动一下~动一下嘛,
: : 前者,台湾若没有死刑,会如同韩国一样
: : 韩国已经12年没有执行死刑了,杀人犯攀高了32%
: : 后者,你该讨论的是古时候法治跟社会安定~民众温饱~为食杀人
: : 及追查犯人的困难程度,造成杀人者众
: : 根本都是不应该废除死刑的正面例子
: : 就是死刑绝对有正面吓阻力,废除死刑的家伙不用急着说刽子手手上染血
: : 台南市曾文钦虐杀11岁孩童十一岁男童
: : 就是因为有你们推波助澜,
: : 杀一两个人不会死刑的心态才敢犯案
: : 你们先去把你手上的男童鲜血洗干净再来回文,
: : 还有,没办法论述观点的不要出来丢人现眼了,谢谢
: : 今天quota用完了,下面开放自由射击拎北,拎北新竹执业__师(不要人肉我)
: : 人渣看多了,我才是在救台湾人免于生命被剥夺的恐惧
: : 先over my dead body再来谈废死
答:这点应该也是其一废死以高理想状态的论述, 我猜他们想说的是, 吓阻或防止杀人
的手段不应该只有考量法律, 政府及人民应首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治安维护及心
理健康等层面。法律轻重绝对不是唯一影响杀人或不杀人的高因子,再加上废死所持的其它
种种信念及思想,则废死认为法律可以不必有死刑。
同样的, 我们不该说若郑捷真为求死而多杀几人,这就是支持死刑的人推波助澜的关系。
若有任何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属看到此篇文章感到不舒服, 我深重道歉!
我不是废死的支持者, 纯粹想回应RFTV大大= =...
我个人认为死刑或以其它方式来对付死刑犯都是可被考虑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