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最简单的一个问法:你对刑法的想像是什么?
是谁乱给刑法加了一堆它根本不应背负的意义
或者说它核心价值观其实不必包含这些意义
自己给它乱加上那些意义后又批判刑法做不到这点
刑法最简单的用意
就只是约束一个人的行为
能不能教化社会,那只是附带
可不可以吓止潜在罪犯进行犯罪,那也是其次
能抚慰受害者和满足报复心态,这是看受害者本身见仁见智
自己要把刑法的功能放大到无所不包
在刑法做不到后又借此靠北它的无能
是你们把它想得太万能,并不是它无能
死刑很简单的意义:隔绝已经无法教育的个体
如此而已
永久监禁是类似选项
那请问
把罪犯关到一个又旧又小的牢房
生病不给看医生,三餐吃快坏掉的餐点
是在恶整罪犯还是在教化罪犯
而且这样恶搞罪犯根本有违人权,如同用枪决、毒药以外的酷刑处决一样
假如是关到待遇很好的牢房呢
那我今天吃不饱、穿不暖,没地方住,有病看不了医生
去干一堆狗屁倒灶的鸟事以求永久监禁
那要不要说这制度是鼓励犯罪
别说这不可能喔
依照台湾现在的经济状态,用自由权换取一个人生存的基本权利,划不划算?
所以问题根本不在法条本身
在教育、在经济、在司法判决内容和公信力
偏偏一堆废死的都知道这些要处理
但在处理到之前就先猛打高空
然后把支持死刑的全部当成野蛮人、不理性的废物
那请问明明现行做不到的事情还硬要去做
甚至骗人可以做得到
这样算是文明人、理性者?
德国废死了,好,那看看人家各方面做到什么程度才敢提废死
至于立法也常采用的日本,人家是有提倡废死啦,但一样没有废死喔
所以日本不文明了?
反正台湾啥都要学西洋的(还不能学东洋的就好)
结果啥都学了个半吊子
教育如斯,现在连法律都要这样搞
毁掉一个教育体制还不够让人警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