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废死联盟:死刑无法吓阻犯罪

楼主: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4-05-22 22:14:21
※ 引述《Keira1990 (兴趣:发废文)》之铭言:
: 没有人觉得 废死联盟:死刑无法吓阻犯罪 这句话很有问题吗?
: (1) 无法吓阻犯罪就不该执行吗?
: 这么说来受刑人出狱还会再犯罪 就不用关了吗?
: 执行死刑跟能不能吓阻犯罪有什么关联
: 执行死刑本来就是 犯罪→处罚 种因得果而已
何时才能抛开因果?
: (2) 无法吓阻犯罪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 假设原本有十个人想杀人,有九个人畏惧死刑的效果
: 这样算不算吓阻犯罪?
: 废死只看到一起凶杀案,就无限跳针说无法吓阻犯罪
: (3) 这句解释方法
: 按照废死的逻辑 死刑无法吓阻犯罪
: 那么能不能解释为“ 死刑无法吓阻犯罪,应该要株连九族”
: 五马分尸
: 结论: 妖言惑众
应该是面对问题找出可能的解决方法,而不是只是单纯的掩盖问题。
今天一个人被判了死刑,行刑后问题就获得解决了? 问题还是在那边啦。
我觉得应该针对为何这个死刑犯会有这种行为来加以探讨;
在有限的观察时间内(看该死囚能活多久),
尽量收集该死囚的各种资料,研究该死囚的心理、行为模式来思考未来该如何预防。
如果再有发生类似的,资料就又更多,更能找出共通模式。
举例说,一个健美先生明明看起来就好好的,外见的健康状态也比一般人优异,
怎么会40几岁就心脏病发作死亡?
两种作法:
1.管他去死,火化就是了(死刑)
2.验尸发现...原来是血管严重堵塞(无期)
1的话就直接结案了,无事终了(?)然后就在那边众说纷云~
一定是健身造成心脏不堪负荷啦。
一定是人一生中的心跳数有限啦,他的次数跳完了,当然就先领便当囉~
blahblah...
2的后续:奇怪?怎么越来越多练健身的人血管都严重堵塞?
开始针对潜在的可疑对象找共通性:原来是长期服用类固醇造成的...
台湾社会要的是第1种解法还是第2种解法?
我觉得,目前主流应该是第1种。
提出我这样想法的人最后应该会被酸说:等你变成被害人家属再来跟我讨论这问题。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5-22 22:15:00
请问郑捷的问题要怎么解决@@?
作者: tinytod (22)   2014-05-22 22:15:00
所以 这次的问题 要怎么解决??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14-05-22 22:16:00
这例子好像有点远.....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5-22 22:16:00
作者: yuken (我们的幸福时光)   2014-05-22 22:18:00
这例子有点怪,而且废死除了主张废死假释以外并没有提到解决的方法,也没有应对的措施~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2 22:18:00
专家独裁,不ey
作者: loversii (一个人)   2014-05-22 22:18:00
乱比喻 简值狗屁不通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5-22 22:18:00
我想顺便问一下陈进兴如果没处死要怎么解决问题??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骗不了我)   2014-05-22 22:20:00
很多人太夸大爱的教化力量..事实上真正的邪恶就是这种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5-22 22:21:00
我再问你吴敏程的问题要怎么解决??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骗不了我)   2014-05-22 22:21:00
就像马英九干的那么烂..还有坚挺的9.2 你永远不了解他们
楼主: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4-05-22 22:21:00
喔,好吧,那快判死刑吧。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05-22 22:23:00
什么小朋友例子
作者: takalynn (lynn)   2014-05-22 22:26:00
可以啊 先找出问题所在 然后把他毙了 皆大欢喜
作者: takalynn (lynn)   2014-05-22 22:27:00
我觉得挺好的
作者: jacky02117 (Hsiang)   2014-05-22 22:27:00
什么狗屁理论
作者: oldhand   2014-05-22 22:29:00
等你变被害人再托梦给法官
作者: s922989369 (kobe666)   2014-05-22 22:45:00
酒驾罚责也无法吓阻酒驾阿,建议废除
作者: spjail (徐佳莹是我老婆)   2014-05-22 22:50:00
探讨归探讨,垃圾还是得死,可以给我一个原谅的理由吗?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23:20:00
八卦版应该设上站次数2000以上 以杜绝这种废文
作者: mumu0807   2014-05-22 23:25:00
税法也无法遏阻逃漏税,建议废除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4-05-23 00:03:00
废死的观点照你这种讲法,就像是找出原因"啊,原来是血管硬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4-05-23 00:04:00
化"然后就把尸体丢著不管了死因要找,尸体也要火化,并不是做一个就不能做第二个杀人的原因要探究,杀人的行为要处罚,两者并无冲突
作者: luoren (风轻云净)   2014-05-23 12:58:00
好烂的例子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