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p6g4 (陈试)
2014-05-22 21:55:24本鲁蛇有话要说
暂时看来有相当多人抱持着恐惧愤怒的心态,认为应该挺死。
大致讲来我也希望维持死刑制度
但是这次必须公平的说:该事件对于双方都能找到有力的立论点
[赞同死刑]
赞同死刑方的论诉有很多种,我来一一讨论解释之。
第一种,预防主义,认为需要以社会法制来压制,
也就是“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
这样子是可以遏止部份犯罪者的,因为人都怕被处罚。
但这种效果在一个论点下无用,也就是当犯罪者已经“豁出去”的状况下无用。
试想一下一个比较正面的情境:
一个英雄好汉要冲入敌营为国捐躯,必定做好心里准备了
不管杀人或者被杀(又或者两者皆发生)。
让我们换个观点:
一个敌视社会的人要报复世界,也必定有心理准备
即使是杀人,又或者被判牢狱甚至死刑。
此时在严厉的刑罚都没用,故第一种“以严刑来维持表面安宁”是不可能的。
社会的里层问题不改,该发生的悲剧还是会发生。
第二种,采取报复主义。“一命偿一命”的心态。
但是这样做虽然有效(以社会司法,替多数人民达到报复目的)
仍然不对等。
例如本次事件已经有多名民众死亡,这绝非一个凶手能够偿还的份量。
基于报复的方法,即使这样能达到目的,但也没有全然的达到目的
第三种,采取隔离主义
也就是“死刑处理掉一个心理不稳定的人”,可以导致“未来比较少人死”。
我会认为这个论点非常有效,我个人也赞同
能够减少亏损的做法有何不可?
废死方则会反驳,无期徒刑也有类似效果。
但目前的刑罚里,遇到政党伦替换总统会来个大赦,又或者表现良好提早放人。
台湾目前的法制,没有真正的无期徒刑,还是成为一颗未爆弹。
又隔离主义虽然给力,但也给了废死方另一个强力的反面立论。
其原因在于犯罪者、其他人的人命物化衡量了,且会造成犯罪者的不公。
[废死]
废死的核心思想,就是人权。
但本篇文我不想谈啥“人权至高无上”或者“国家不可侵犯”的论点
也不是‘你们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之类的宗教论点。
这些道德观点过于高深且飘渺,我们从基础的讲起。
人权的深层意义,在于人”生而不同”。
倘若”生而相等”,说实在没有“人权”两字产生的必要。
因为在人”生而相等”的假设里,死了一个人
必定有另一个人可以顶替完全一样的功能与地位,没有特殊性,故可以物化。
但是今日“我把你当人看”,承认各位身为人类,理当有独一无二的功能与角色。
花了一段时间,我想强调的是独特性。
独特性不见得是天生的,也可能是后天造成的。
让我们试着去除一些情绪,看待犯罪者。
犯罪者要伤害的是谁?要报复的是谁?答案是:没有目标?
不,目标很明显了,是这个社会,是整个世界。
所以嗔怒之人才会随机行刺,对他来说是谁死亡没关系
重点是:这个世界能够看到他的怒吼,并且对于整个社会报复。
他在传递一个讯息:这个社会对不起他,这个世界错了。
心理学家佛洛伊德曾经说过,人生而有两种本能,生之本能与死亡本能
当死亡的本能多过于生之本能,就会造成毁灭。
毁灭的两种途径很简单,杀自己,或者杀别人。
如果杀不成自己,或不想杀自己,那只好把这种破灭的愿望给予他人。
大致上随机杀人犯的成长过程,我猜想会是这样
1.被人欺负,想反击不成,或者被社会礼教规范限制
(这也解释为何较多比率的随机杀人犯是瘦弱矮小者)
2.进而否定自己,想自杀
3.自杀不成,或不敢自杀,可能转变成自残之类,或者又攻击特定人
4.发现造成自己不快乐的来源是多数对象(并且产生敌视周遭环境的恶性循环)
5.从多次事件归纳,得到“社会体制或者潜规则”才是应该报复的对象
如果我们不骂凶手“畜生”,而是把他当人看
那我们发现这个人之所以杀害无辜
是因为他本身认为自己是无辜的,所以他的行为是合理的。
(他的认知中合理,不代表合法,也不代表符合大众规范)。
如果以赞成死刑方的第三论点来看,实在是把罪人物化了
故没有进一步了解罪人的心里想法,这对于罪行人是“不公平”的。
大家想想:我们何其幸运,没有经过这种苦难。
更有些人经过类似苦难却能够转念,进而回归正途反馈社会,这也是种幸运。
有多少人是在深渊中,我们还在不断责骂冷落的?
[结语]
随机杀人犯,在残害无辜生命是事实,理应有各种理由受罚也是事实。
就私人情感上(隔离观点)
我不想成为无辜的被杀害者,因此我已“挺死”的论点认为判死刑,能够使伤害降低。
但是随机杀人犯罪者背后的心理是报复整个社会,这个世界难道没有任何亏欠吗?
犯罪者的确有罪,的确滥杀无辜,但事必有因。
我不求废死,因为这对不起已经死亡的人命(报复观点)
但求法官给予刑罚时,全部的人民还要仔细细想:这个社会对不起他哪边?
并不是一个人病,是这个社会病了……
否则,这个社会还会再酝酿下一个随机杀人犯。(预防主义无效论)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5-22 21:56:00这个社会错了 身为一份子 要不要道歉谢罪??
作者:
TurtleBB (温馨家园洛圣都)
2014-05-22 21:58:00你我都是社会的一份子,难道我们都错了吗?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4-05-22 21:59:00
进步 得从承认失败开始 我们的确都错了 错在沉默
作者:
la750826 (千万别Q我)
2014-05-22 22:02:00挪威杀人魔与泛自闭症候群+头受伤有关 社会哪对不起他?
作者:
skthree (I will be with you.)
2014-05-22 22:14:00反对废死还有一个原因,您北缴的税不想养他们一辈子
作者: fishtoby 2014-05-22 22:48:00
法官下判决 执行权交给被害者家属决定。不知可不可行?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4-05-23 00:01:00纯嘘报复主义,不对等不代表没有用啊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4-05-23 00:02:00真要对等,打人的要被打,撞人的要被撞,奸人的要被奸?
人生而自由是最大的狗屁 最好你可以决定要不要出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