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rval623 (酸民)》之铭言:
: ※ 引述《ptt888 (.....op)》之铭言:
: : 北捷昨天的惨案,很多乡民说可以围欧或是拿灭火器打郑捷,我同学说,好像有法律系教授说过,生命不能用正当防卫阻却罪责;
: : 昨天如果有好人,为了保护捷运的众多乘客,把郑捷用死或用重伤(例如:月台扭打,不小心将郑捷推落轨道,他被捷运碾毙,或是用灭火器打头打太大力,郑捷脑出血死亡,或是灭火器喷瞎郑捷眼睛),
: : 那些好人也要负过失杀人责任坐牢;这样不就等于大家遇到杀人狂魔只能逃跑,不能见义勇为吗?见义勇为还要坐牢?有昨天的惨案,正当防卫没用的八卦吗?
: 这件事情很有名:
: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810
: 新 闻:
: 五年前台北县发生一起事件,于姓男子和女友骑车返家时,因骑两台车并行挡到醉汉
: 的路,遭到醉汉尾随辱骂,女友认为不要争吵所以就两人没理会醉汉就走人。醉汉尾随情
: 侣来到便利商店,随即拿出手枪上膛作势要开枪,于男为保护女友就用当兵时练过的夺枪
: 术,抢走醉汉的枪,双方随即扭打,忽然间枪声大作,于男误触板机,子弹不慎击毙醉汉
: 。
: 最高法院认为于姓男子是防卫过当,依杀人罪判他3年徒刑定谳。
: 这人因为枪只走火误杀歹徒,被判3年。
: 如果昨天有人夺刀过程中不小心把误刺郑男导致他伤重不治。应该也跑不掉被判刑
: 所以那些键盘高手,除非你今天可以空手入白刃,然后把他制伏还不可以杀伤他
: 否则鬼岛的法律是不会保护你的。而且光是出出入入法院,搞不好工作就不保了。
二审就说得很清楚
被告先于警询时自承:“(问:于94年10月9日凌晨1时30分许板
桥市○○○街104巷2号前你是否持枪射杀被害人许大坤并造
成许员身亡?)是。是我持枪射杀许大坤”、“我们就骑车
返家,至女友家楼下超商买东西要结帐时,在莱尔富超商外
发现死者(许大坤)跟踪我们到莱尔富超商旁,又向我们招
手要我们过去,我们不予理会,
死者便从身上取出1把手枪并上膛,我看死者将手枪一上膛,
我立即跑过去与死者抢枪并发生拉扯,后来我抢到枪后,
便拿枪管打死者的头及背后
(本院按并无证据证明已成伤,亦未据提起伤害告诉),并
对死者说,你不要再过来后,我摆脱死者转身往后拿枪吓阻
死者不要再过来,但死者还是向我扑过来,当时因距离太近
,我一时情急就对死者扣板机射击”、“扣板机射击后,我
看到死者倒地,我就持枪站在原地不动等警方前来处理”
正当防卫他可以射击其他部位 不一定要像电影准到脚
但你打什么四肢都可以 就刚好爆头....你能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