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电子报
嘉县议长余政达贪污判刑10年4月确定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22004118-260402
嘉义县议会议长余政达利用嘉义县政府承办96年台湾灯会期间,借机向厂商索贿100万,
最高法院认定余犯行明确,依公务员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判刑10月4月,褫夺公权5年
,余须入监服刑,且终身不得再参选公职,政治生命宣告终结。
判决书指出,黄姓业者在96年看中台湾灯会商机,准备在灯会举办地点附近自办点灯祈福
、南北小吃大会串等活动,并对外招商。黄姓业者透过管道拜会余政达,希望协助让活动
顺利举办;但余政达却趁机索贿,否则要找县府拆除已架设好的摊位,最后双方以100万
元达成共识。
最高法院认为,余政达身为议长本应廉洁自持,却藉身分、地位,以勒索手段获取100万
元不法所得,不仅危害民主政治基础,还损及相关摊位厂商利益。加上犯后始终否认犯行
,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量处有期徒刑10年4月、禠夺公权5年,连带追缴不法所得发还被害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