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制订比死刑代价更高刑责的可行性?

楼主: nantou049 (大螃蟹)   2014-05-22 17:00:21
※ 引述《chuck1030 (Charles Lee Ray)》之铭言:
: 我没有任何法学背景,纯粹想过这个问题,想说跟大家讨论看看
: 死刑这个刑责,较常被讨论的有冤死、或是像昨天事件凶手根本
: 就摆明了不怕死这些问题。如果在刑罚是为了吓阻犯罪假设下,
: 要是能设计出不杀死罪犯,但比死亡代价更高的刑责。例如依照
: 犯罪程度作比例调整的凌虐,我想依照过去的历史,有很多酷刑
: 是会让人比死还痛苦,但在不夺取性命的前提下,又能兼顾防止
: 冤死事件、以及用比死刑更高的犯罪成本来吓阻潜在罪犯。
: 如果排除执行上的人员问题以及维持罪犯生命的医疗费用,在其
: 他各个层面上希望与大家讨论这个想法的可行性与不可行性。
没想到这文可以引起这么多的讨论
乡民有提到连坐法、五马分尸、人彘等等酷刑…,其实讨论这么多一点用也没有,
因为大家都没有搞清楚“刑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刑罚最主要的目的,是矫正、教化犯人,让他能够重新回到社会上,
所谓的“吓阻犯罪”也只是次要目的,
而“报复犯人”、“杀人偿命”等思想,则完全不是刑罚存在的目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只有法务部矫正署,而没有法务部报复署。
想要让酷刑入法,可行的作法是向立委施压,修法让刑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报复犯人”
或至少改采对犯罪人比较不友善的“敌人刑法”立法模式。
作者: miname (>.<)   2014-05-22 17:02:00
你的刑罚存在的目的跟乡民的不一样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05-22 17:02:00
刑罚最主要的目的,是矫正、教化犯人,那何不加上杀鸡儆猴?
作者: miname (>.<)   2014-05-22 17:03:00
从汉摩拉比法典开始就是以牙还牙了, 哪来的教化犯人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4-05-22 17:04:00
把刑罚当SM的态度不改,花再多钱给监狱都没用
作者: miname (>.<)   2014-05-22 17:04:00
偷渡假前提, 结果当然是错误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2 17:07:00
以牙还牙不是我国刑法的目的,他讲的没错
作者: ponyon (失恋)   2014-05-22 17:08:00
乡民刑法 杀人偿命天经定义 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2 17:12:00
所以你们是乡民,他们是律师 司法官 检察官
作者: ponyon (失恋)   2014-05-22 17:27:00
楼上这种说法要小心 有权力乱判胡搞的会是谁呢?
作者: meeee (瞇)   2014-05-22 19:27:00
是真的但是让人感觉很差...
作者: j2222222229 (j2222222229)   2014-05-23 01:30:00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很重要?这都是可以改的.只要大多数人
作者: j2222222229 (j2222222229)   2014-05-23 01:32:00
同意修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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