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车厢内制伏杀人犯的方式?

楼主: cp296633 (Joey)   2014-05-22 13:00:44
※ 引述《mn228426 (mn228426)》之铭言:
: 第一时间我想到的是柯南手表上的装置
: 如果能研发一种击发装置,装填能使人暂时失去意识但不会造成更严重伤害的药品
: 配备在每节车厢上,用一层玻璃防护(像公共汽车上车窗击破器那样),避免非紧急状况时被人使用
: 一方面对于使用近距离武器的人犯能有效吓阻与制伏,一方面不至于被滥用或致人于死(没听过有人拿车窗击破器攻击人的)
: 这样能否提供事发车厢上的乘客一种制伏犯人以保命的机会?
: (手机排版请见谅)
就是taser gun 电击枪啦,效果如下
http://youtu.be/ZfKWVrXKbn0?t=26s
这么好的东西你说台湾能合法持有吗?有的
一、如何合法持有电击棒,要符合下列规定
警械许可定制售卖持有管理办法
第 7 条
雇(任)用警卫、保全人员、巡守人员或依法执行稽查公务人员之机关、机构、学校、公
司、行号、工厂、民间守望相助组织,得检附下列文件向直辖市、县(市)政府警察局申
请许可购置警棍、电气警棍(棒)(电击器)、防暴网;其设有分支机构者,应由各该分
支机构向直辖市、县(市)政府警察局申请许可:
一、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证明文件。
三、许可厂商产品中文说明书。
四、申请购置电气警棍(棒)(电击器)、防暴网加附使用人在职证明文件及照片三张。
未雇用警卫之金银珠宝业者,其负责人得依前项规定申请许可购置电气警棍(棒)(电击
器)、防暴网。
前二项申请许可购置电击器属抛射式者,以运送保全人员为限。
也就是只有运钞车保全才能合法持有这家伙
大概是怕学运人人一把,推翻政府不流血吧
作者: WeasoN (WeasoN)   2014-05-22 13:03:00
开门 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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