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1030 (Charles Lee Ray)》之铭言:
: 我没有任何法学背景,纯粹想过这个问题,想说跟大家讨论看看
: 死刑这个刑责,较常被讨论的有冤死、或是像昨天事件凶手根本
: 就摆明了不怕死这些问题。如果在刑罚是为了吓阻犯罪假设下,
: 要是能设计出不杀死罪犯,但比死亡代价更高的刑责。例如依照
: 犯罪程度作比例调整的凌虐,我想依照过去的历史,有很多酷刑
: 是会让人比死还痛苦,但在不夺取性命的前提下,又能兼顾防止
: 冤死事件、以及用比死刑更高的犯罪成本来吓阻潜在罪犯。
: 如果排除执行上的人员问题以及维持罪犯生命的医疗费用,在其
: 他各个层面上希望与大家讨论这个想法的可行性与不可行性。
要达到这种方案第一件事
就是主张犯人不属于人类,无人权可言
按照罪名施加虐待,有意杀人者可以尝试医学上的人体实验或者生化武器实验
或者使用白麟弹炸犯人,被害者家属一定感谢政府喔!
强奸犯则是去除生殖器官,并且全身刺"我是强奸犯",过不了多久会因为没自尊自杀!
诈欺犯则是以割舌.剁指为惩罚
别想在跟任何人沟通,无法手语!
要是达到这样,台湾犯罪率一定世界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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