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无差别杀人事件震惊台湾,
死刑存废的议题又被提出,
废死说这是死刑无法吓阻犯罪的证明,
而反废死则说没有死刑更糟、死刑才能给受害者交代。
可我不懂这事件的"发生"与死刑存废的问题何干,
大众运输的维安、社会边缘人的关怀、精神疾病的预防与治疗......
有这么多真正防止与控制无差别杀人事件的措施可讨论,
却找一个事情发生后才有的法律道德问题,
死刑的存废与否,跟郑捷杀人并得逞有很大的关系吗?
我想不会,对郑捷而言,
当他前往北捷杀人时,他已经认定自己被社会抹杀了;
而当他捅下第一刀时,大众已经对郑捷作社会抹杀了,
当人的存在被社会抹杀时,其实生命的存灭对其根本不重要了,
死,是众望所归;活,也是众望所归。大小众的区别罢了。
死刑是最终给大众、受害者甚至加害者的交代,
其实就算郑捷不死,他也难以回归社会,如果未来还有机会出来,
还是很有可能再干一次这样的事件,
所以死刑对这样的加害者而言,未尝不是一种解脱,对社会而言,也是一种保险。
废死则会认为,郑捷成为杀人犯,社会也有责任,
难道郑捷成为杀人犯,是他与生俱来想要的吗?
无论先天缺陷还是后天环境,社会有责任及早发现却没有,
才造成这样的事件发生,而只单纯以死刑去抹灭发生的错误,
这无济于事且是种逃避责任的心态。
我个人支持死刑,废死团体也有自己的道德立场,
但这跟防范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关系不大,
对干下无差别杀人事件的人而言,
死刑已经达不到吓阻的效果,废死刑无法给受害者家属交代,
无差别杀人犯的结果,到底是苟活不如好死,还是痛改前非?
毫无定论,也无法定论,
故两方轴心的立意,其实都没办法在此施行,
以此探讨死刑存废站不住脚,而且无法总体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