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魏扬FB

楼主: murasei (小村( ̄^ ̄;))   2014-05-22 02:44:00
※ 引述《dora1024 (喔)》之铭言:
: 原文网址:http://ppt.cc/icql
: 魏扬
: 简单的一些想法:
: 1. 法律的设置与执行应该以追求正义为目的,而不是回应个人或群众的愤怒、仇
: 恨。这边谈的“正义”应该具有内在一致(coherent)的价值与逻辑,且符合比例原
: 则。
: 2. 谈到内在一致的价值与逻辑,我认为如果我们把“生命”视为最终不可侵犯的
: 价值,则当此价值遭到侵害而我们必须寻找洽当的惩罚或补偿手段时,我们不应该
: 诉诸于“生命”这个最终价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来,这个“正义”就存在着自我
: 矛盾的危机。简言之,我们不应该用侵犯“A价值”来作为“A价值”被侵犯的惩罚
: ,尤其是当此价值被视为最终价值时。
: 凶残的手段当然令人愤怒,生命的消逝绝对令人痛心,犯下错误者必须受到惩罚,
: 唯此惩罚手段必须符合具有内在一致之价值与逻辑的正义判准。
: 否则的话,就不要再谈什么正义了,也不要谈什么生命作为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了
: ,因为老实讲我们压根不在乎正义是否判准一致,我们只想报仇,那就让我们回归
: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吧。
在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逻辑来看
的确有废死的必要
但是我很了解当我身为被害人的家属时
我绝对会支持死刑
这是一个很矛盾的地方
不知道那些废死联盟有没有过这种想法
另外是
虽然以魏扬的逻辑的确能说服我支持废死
因为刑责本来就不是个人报复或补偿的手段 个人补偿是民事上的问题
刑责是国家为了社会全体利益的一种手段
但是废死的好处除了符合逻辑 我真的想不到其他的
而有死刑好处却满多的
1.死刑可以吓阻犯罪
2.死刑可避免罪犯出狱后有再犯的可能
3.前项如果采用终身监禁也有相同的效果,但成本较高
所以到底是Z>B 还是B>Z呢?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5-22 02:47:00
1已经破功了 2 3可再讨论
作者: justice0926 (贾斯提斯-专业废文制造机)   2014-05-22 02:48:00
不是报复问题啊 要很严重的法才有死刑耶
作者: cxiii (113)   2014-05-22 02:48:00
其实还有一点,错判的话,人都杀了还能补救吗?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2:49:00
1.哪有破功 如果你要说破功 那早就破功了 一直都有人在杀人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2014-05-22 02:49:00
这跟 z有没有大于b 没有关系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2:50:00
要说破功也不是说这次才破
作者: linzayin (展翼飞翔)   2014-05-22 02:51:00
冤狱死刑不可逆 采3也不错 生命大于税金成本
作者: hy199012 (企鹅)   2014-05-22 02:56:00
江国庆、杜氏兄弟的冤魂该抓谁来偿命?
作者: cxiii (113)   2014-05-22 02:59:00
但我还是支持死刑的 因为我相信我不会犯罪 除非哪天我坐冤狱
作者: cxiii (113)   2014-05-22 03:01:00
支持废死的我相信不是圣人就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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