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可否连署郑捷速审速死的方法?

楼主: dagoma (两津)   2014-05-22 00:47:09
如果是谢依涵、永和叶问杀母案、阉头案、汤姆熊杀小孩案,
这些我也会觉得,死有余辜,死不足惜。
但今天这个杀人犯,他所杀害的对方,与他自己毫无脉络,
新闻写着他本来在国小就励志要做大事,
并且喜欢玩“杀人”电玩,也在毕业纪念册写“我没在家里放火”,
又在笔记本上面自行把同学编入自己所喜爱的大逃杀同人小说里面。
“他杀人只是因为想杀人”。
如果这个问题,不由政府、教育界、医疗界、法界好好讨论,
就这样因为人民的愤怒而杀死了他,那下一个未爆弹,
恐怕会比这个更大、更威胁、更让人心寒。
而且,也足以显示政府根本不想解决这件事情,只想作个结论。
什么样的环境会造就一个人想杀人就杀人?
什么样的情况会让一个人杀一“群”跟自己没有仇恨的人这么的“豪快”?
这些事情必须解决,这次就跟真的跟“大环境”很有关系了,
是一个必须综合讨论且极为重要的社会议题,
他如果很快被审理就被处于死刑,的确会让某些人觉得畅快(我也可能是其中一个),
但这次的杀人事件可以表达太多太多弦外之音了,
起码,要有个初步的厘清,初步的定义,再解决这个杀人犯的死活。
当然,目前我是觉得他必须彻底隔离+极为积极的咨商治疗,
他现在应该是不适合与人相处了。
作者: youpi521 (z335689)   2014-05-22 01:00:00
请林立委飞帆再去一次立法院修法
作者: neos042 (neos)   2014-05-22 01:04:00
我看不出社会要为单一变态检讨什么?别废话快死刑!
作者: tetsunami (tsunami)   2014-05-22 01:08:00
麦嘴砲啦,烦
作者: wanderwolf   2014-05-22 01:09:00
楼上你看不出来不代表没有
作者: lawmanh   2014-05-22 01:54:00
就是有NEO大这样的人!根本性的社会问题才无法被检讨~解决
作者: lawmanh   2014-05-22 01:55:00
又不是每个人都受制于规范内来行动!就我看来可能跟他的社
作者: lawmanh   2014-05-22 01:56:00
会化过程有关!如果是~那就有检讨的必要~只会喊死刑?颇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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