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废除死刑根本是给所谓非法暴乱组织开一扇方便之门
今天我杀了人 可是没有会让我害怕或恐惧的刑罚来制裁或恫吓其他潜在犯罪分子
这样的恶性循环的结果只有一种
所谓非法正义制裁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反正制裁那些犯罪之徒在道德跟心理上是容易被合理化的
唯一的代价就是法律,而且我相信在台湾这样的社会是容易被舆论所接受的
即使后来被判20年徒刑或无期徒刑,但在假释等等等的一些方法可以开脱之下
根本无法遏止犯罪
法律的制定并不是为了宽容这些犯罪者,当这些犯罪者犯罪的那一刻起
基本上他们已经没有资格再来谈论所谓的人权更遑论感化他们
在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度 那些所谓非法政治制裁团体到最后....
可能就会演变成真正制造犯罪的团体....当然台湾还没走到这一步...
我只希望我们喜欢"依法行政"的政府可以真的依法制裁某些人渣
并且有时斟酌社会观感予以量刑,法官的宣判有时不只是在法律上的宣判
更是在教育这个社会及大众,希望将来那些法官担当起这些社会责任依法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