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就是这样子
女生(A)被一个歹徒奸杀 然后 歹徒逃跑 又准备奸杀另外一个女生(B)
警察后来赶到 命令不能开枪 然后 跟歹徒博斗 搏斗中 歹徒受伤 另外一个女生(B)
再过程中被杀死
女生(A)的男友 来警局 预谋要杀死歹徒 结果刀子一亮出来
就被马上警察击毙
这就是 台湾的法律
我能看到 废死要 开始装聋作哑了
我朋友(公务员) 深深的说一句
这个政府 你不能期待他能够帮你什么 你只能期待他不要扯你后腿
法务部长 直接审讯完结后 直接判他死刑 9.2% 可能变10.2%
但是台湾...妳别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