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企在港上市 香港会计师不能审但要签署担责 风险增
中国财政部上月发表咨询文件,对香港会计师参与大陆企业审计提出“落闸”建议。文件
建议,大陆企业如在境外上市,负责有关工作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须与大陆事务所合作,
并必须由大陆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但审计报告须由境外事务所签署及承担责任。会计界
人士担心,香港会计师的工作机会和风险管理都会大受影响。
《星岛日报》报导,中央财政部上月发表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
》的咨询文件,咨询期将在5月30日结束。文件提出,虽然根据境外上市地的监管机构规
定,大陆企业在境外上市须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大陆拟加入规定,要求该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大陆具证券格或上年度评价排名前百名的会计师行合作,并明确约
定审计报告由境外会计师行出具,责任亦由境外事务所承担,且该审计报告在大陆不具法
律效力。而这规定将令香港会计师行受影响。
有大陆传媒指出,此规定的目的是既满足到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又确保境外事务所与审计
经验更丰富、内部管理更规范的大陆大中型事务所开展合作,提升大陆企业境外上市审计
质量,强化审计责任归属。
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主席赵丽娟解释,现时大陆公司如在港上市,会由香港会计师以专业判
断,由香港或大陆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并有自己的监察制度,在检阅报告后才签署;但
在建议做法下,将硬性规定香港会计师不能入大陆进行审计,有关工作必须由大陆会计师
负责,但审计报告则由香港会计师行签署,且报告在大陆无法律效力。
她表示,在此情况下,香港方面被抽起作专业判断的权力,又不清楚如何监察当中的审计
过程,如香港能否检视资料敏感的“工作底稿”,但法律责任却由香港承担,是“有责而
无权”,并不合理。赵丽娟并指,大陆近年一直推动开放市场,并将香港会计师可到大陆
进行审计工作时申请的临时工作证年期,由1年延长至5年,但今次咨询反“落闸”不让境
外会计师负责大陆上市公司的审计,是倒退做法。
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亦指,如按建议所指,日后实务在中国的大陆企业来港上市,审
计工序必须由大陆核数师进行,报告却由香港公司签署,不但令香港会计师承担更多风险
,且会大大影响香港会计师的工作机会。他表示,现时有6-7成香港会计师行都负责为大
陆来港上市工作进行审计,今次建议对他们的影响甚大。
本身为会计师的全国人大代表雷添良亦表示,此建议与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方向背道而
驰,认为大陆厘清有关建议的主要目的。他并提出文件其他措施的另一影响,是在大陆有
业务的香港公司,日后也不能如现时般聘回香港会计师行进行审计,而必须交由大陆会计
师负责,因此一旦建议落实,对香港会计界将造成大冲击。除了向财政部提出关注外,他
亦听闻财政部将派人来港磋商,可能与今次咨询有关。
钜亨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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