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重复检举及被检举人解释板规

楼主: iphone55566 (哀凤五)   2025-05-31 04:49:57
前情提要
板规赋予被检举人可于该检举文下方推文解释说明的权利

检举人却能不将推文解释附在最新的重复检举
#1eEX1WGt (GossipPicket)
根据检举文版主的回复:
→ BlueBird5566: 没有规定检举人应注意事项 而且那是重复检举 所以 05/31 04:24
→ BlueBird5566: 板主群本来就会回头看前面的判决状况 05/31 04:24
→ BlueBird5566: 讲白一点 就是没有规定重复检举必须附上什么内容 05/31 04:25
→ BlueBird5566: 所以也有人只回文说“第二次”“第三次” 05/31 04:25
建议点有
1.没有规定检举人应注意事项:这点就是漏洞。
2.板主群本来就会回头看前面的判决状况:这是猜测,讲白一点,没写在板规谁理你。
依照"第三条 于本板被检举人应注意事项"
版主群须要讨论的是
1.是否板规写明,检举人应将被检举人的解释附在最新的检举文:
需要的理由是,检举人必定会看过旧文的日期,否则无法确定是否过期。
不存在不看旧文、只看最最原先检举文的可能性,所以看到被检举人的解释是必然的。
2.是否板规内明文规定,版主须在判决前节录所有被检举人说明:
讲白一点 你没写就是没有规定版主群要回头看前面的判决状况、被检举人的解释。
这就是显而易见的。 即便版主喊有做,我依旧不会信,这是指出漏洞不是指责。
以上请处理
作者: August2006 (加油!!)   2025-05-31 10:32:00
0.检举人只有你无法试图推文解释附在最新重复检举ㄟ1.请参阅[公告] 请申诉人申诉水桶时注意相关规定2.参照被检举人&相同违规等历史判决 做出公平裁量34:被检举人有申诉管道,版主必权衡双方解释才判决。#1eE7zs5S原检举文的推文已阅读和释例34:被检举人有申诉管道,版主必权衡双方解释才判决。双方解释以上
楼主: iphone55566 (哀凤五)   2025-05-31 11:02:00
这是你的说词 并没有写在板规更何况检举文内的解释都被删了 谁知道版主有没有看要求版主将解释更新到最新的检举文 实行上有什么困难吗? 既然你们不想要求检举者,那就是换成板主来做这是被检举者的权利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