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主好
冒昧请教,此申诉案在下于6月3日提出,两三天后见已被m
经查,板规云:m文代表板主已受理
日前见八卦板上已有批量处理之ID公告
惟本人帐号不在其中,失望之余,也有些疑惑
本申诉案自受理至今已二星期,不知一般审理申诉案需时多久?
在下仍然认为此文既无引战之意,亦无引战之实
若是板主不同意本人论述,在下自当尊重板主判决
不至纠缠不休,但如此悬而不决,实在令人烦躁,相信亦非板主愿见
故再次提出此案,还请板主惠予回复
如尚无法做出判决,烦请告知大约需时多久
若板主对在下所议有疑,亦请不吝见教,在下必尽力申论
感谢,辛苦了。
※ 引述《ypyp (牙周病)》之铭言:
: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之铭言:
: : 第3次检举
: : 一违规
: : 推 arsonlolita: 违规 05/30 11:1
: 检举人指控该文“引战 骂双北市民”并不成立
: 其指控有三:一是意图(引战);二是行为(骂);三是对象(双北市民)
: 然而前者无从证明;后二者成立与否亦颇有可议之处。详论如下:
: 一、意图
: 本来从来无意引战,因既不擅长也不乐于与人论战,该文亦无由证明本人有意引
: 战,此实诛心之论。
: 二、行为
: “骂”顾名思义,指以言语文字评断他人,使其产生受辱; 愤怒等感受。然就检
: 举人所标示处
: “嫌小鞋穿得不够还是天性抖M欠虐待?”
: “脑子是生来就没有,还是上缴小给党了?”
: 中央若未对双北不断施以各种无助抗疫之小动作,则“穿小鞋”“虐待”等岂能
: 成立?若中央给双北“穿小鞋”为事实,则在种种非善意对待下仍执意投票给民
: 进党,岂非尚未穿够小鞋,尚可受更多虐待?如此,则此段文字仅为描述现实所
: 见,岂能视为谩骂?何况仅是疑问句,并非定论?(第二句同理,此不赘言)
: 三、对象
: 原文所指对象应是“双北市民还打算投给民进党的”而非全体双北市民。意即需
: 同时符合
: 1)设籍双北(有投票权之公民)
: 2)仍然打算投给民进党
: 才是本人所质疑对象。
: “双北市民”有明确客观条件限定,即设籍在双北;但“打算投民进党”则定义
: 模糊且随时可变动,更无从证明其成立。我以为这并不符合板规中“特定族群”
: 之定义。若这也能成立,则“死忠的”、“塔绿班”、“网军”、“侧翼”等定
: 义模糊、变动性高且难以确认的指斥对象又岂可继续存在板上?又果真如此,则
: 八卦板上还剩什么可以说?
: 综上所言,本人以为该文并未违反板规七,不应获水桶六个月之判决。望板主撤
: 销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