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皇冠杯我开始恶补Four-Ball的比赛方式^^"
以下是我查到的资料:
四球比洞赛(Four-Ball Match Play)
两队每队各派两人对两人之比赛,每人各打一个球,
但是在接下去之第二杆,各队可选择同组中较佳之球位置打第二杆,
即同队之两人,均可在同组中第一杆最佳球位置,各打一杆算第二杆,
假设PAR 4上果岭后,也是可选择较靠近洞口之位置,同组两个人可在该位置推两次,
当然如先推的人,已推进洞,另一人则可不必推了。如果上果岭后,同组的第
一位先推没推进,而另一人随后推进,则该洞他们成绩算3杆。
也就是同组的人虽有二人打球,但只有一份成绩,
而比每洞成绩较少者为赢,如同杆则为平手(HALVED)。
所以,要不要各自打完一洞取最佳成绩,或是采用最佳球位打下一杆并没有特别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