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乐融 (作词家、主持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UST董事)
金曲奖25周年风光落幕,端出近年来堪称褒多于贬的典礼,但音乐人的喜悦还未消褪,由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主导,14年未大幅修正的著作权法,已经端出草案准备送行政院。
这回的修法草案,对音乐著作、录音著作、视听著作,都有令人震惊的不利影响。若业界
稍不留神,可能全盘尽输。
智财局七场公听会,目前已办四场,创作者、版权界与公协会砲声隆隆,智财局王美花局
长率主管一字排开,却多的是老神在在的“谢谢指教”姿态。
这次修法,最大思想弊端在于:政府过度向利用人倾斜,努力参考国外一切有利于利用人
的法条,罔顾台湾偷鸡摸狗、投机取巧的社会现实,最终造成对权利人的重大牺牲。
台湾音乐创作人,很赚钱吗?台湾音乐著作,很值钱吗?先进国家的创意人,靠少数成功
作品的版税与权利金,就能一辈子衣食无虞,在台湾做得到吗?
业者与歌手自我安慰说出单曲、EP、专辑只是张“名片”,去商演、代言和演戏,才是挣
钱之道──这是台湾培植文化软实力、尊重流行音乐的合理论述?
对于写词写曲给“非全创作歌手”的专业词曲作者,是否该永远淘汰,葬身这滔滔浊流,
不该存活在音乐食物链中?
除了周杰伦、韦礼安、五月天这类词曲兼备、自给自足的创作歌手与乐团,我们需不需要
有人帮江蕙、张惠妹和蔡依林写出好歌?
少有人知,台湾词曲作者写一首歌拿到的稿酬(预付版税),比20年前还低。处理词曲公
开播送、公开演出、公开传输权的音乐集管组织––如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UST––代理
一千多位会员、数十万首音乐著作,2013年权利金总收入不过2.3亿元新台币,而香港地
区同类协会CASH,2013年收入为2亿,港币。
台湾,真的注重流行音乐的“价值”与“价格”?歌曲是流行音乐工业的根本,其他的演
唱、演奏、编曲、录音、企划、宣传、配售、播放、展演、评论及异业结合,都是后话。
如果一个国家把音乐著作看成破铜烂铁,或者认为应该像空气般随手可得,那么,文化部
龙部长所谓的“历史纵深”、“文化传承”,各界赞誉期待台湾是华语流行音乐“龙头、
旗舰、重镇、基地、灯塔、火车头”……可以休矣。
大牌创作歌手靠演出名利双收、气定神闲,但对其他多数纯幕后的词曲作者,要的不只是
感动,也需要产值。创作人愿掏心掏肺写出好歌让社会感动,不代表就活该被剥削或漠视
到死。
智财局身为维护著作权机关,不设法扩大音乐著作、录音著作、视听著作的正确授权规范
,反而想一步步模糊“合理使用”定义,为各行各业(其实还不成熟坚实的)“使用者付
费”观念松绑──这到底是著作权人的公仆,还是敌人?
我一点都不反对“现场演出经济”蒸蒸日上,我只是反对,在人家吃肉、词曲作者不过喝
点清汤的环境下,官方还带头限缩、箝制著作权利人的一点点财源、一点点最基本的生路
。
http://stars.udn.com/newstars/collect/CollectPage.do?cid=13713#ixzz36klB8Iyb
唉,这真的也是问题,MUST的收费是连流行音乐改编都要付费,虽然是必要之恶,但是.......
作者: zmal 2014-07-07 13:59:00
但确实也是要让词曲作者有利可图才有人愿意写歌,才有好歌挑
作者: wlkinds (醉无可述) 2014-07-09 19:16:00
可是民众就是不花钱啊,现在是买正版还会被笑傻的时代....
笑傻的时代已经过了 现在是太稀奇反而会被称赞XD有些是转到数位市场了 但台湾好像转得不够快